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5-06-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保护全市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防汛和暑期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学校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青少年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和安全工作预案,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凡有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转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认真排查,加强中小学危房的管理和改造。中小学危房是危害中小学生安全的隐患之一,随着雨季的来临,加强中小学危房的管理和改造工作更加紧迫。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此要高度重视,特别要注意防洪水、滑坡、泥石流、尾沙坝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各地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对辖区内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危房要分项目落实整改责任。对B、C级危房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对危及师生安全的D级危房,要采取果断措施封闭停用。要把学校的厕所、围墙等附属建筑列入安全检查,对改造后的校舍必须经过建设、质检、消防等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对因排除学校地质灾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做出妥善安置。

  三、加紧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六项工作:一是严格审核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对不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自行开业并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二是依法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证食品经营单位。三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证学生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严禁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户进行营利性经营。四是各级各类学校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食品及原料的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五是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前置条件的审查和营业执照的核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学校周边无照食品经营户及流动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六是城管部门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周边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从事餐饮业。

  四、周密安排,确保师生安全出行。各学校组织的出行活动必须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出行前做到“三个必须”: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必须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工作预案,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指定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并请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协助,严禁乘座无证、无照人员驾驶或未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农村偏远地区和铁路、公路附近的学校要对学生加强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安全教育。

  五、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消防、教育等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特别是对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集中场所要随时检查,密切关注。要建立严格的消防隐患登记、整改和消号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立即整改。

  六、严肃纪律,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种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使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制度化。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凡是在本地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及时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接到确切消息2小时内)报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以及虚报、瞒报、漏报事故情况的,必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及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暑期严禁学校补课的相关规定,对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以及教育、建设、消防、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要迅速对辖区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全方位的检查整改,防患于未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教育等部门,近期对各地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