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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52号

颁布时间:2005-05-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市监察局2005年4月25日)

  根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2005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围绕“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检查办案,改进监督方法,加大执法力度,突出监督效果,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具体工作思路是:紧贴一个中心(市委、市政府经济建设和反腐倡廉中心),贯穿二条主线(开展监督检查与严肃案件查处两条主线),把握三个要点(依法监察、强化办案、加强督办),强化四项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警示教育,抓好总结宣传),落实五项任务(落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加强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的建设;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任务),整体推进全市执法监察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协调法制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等相关制度;重点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整改机制,推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廉洁高效为民服务;及时纠正和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把“五个坚决纠正”工作作为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纠正在征用土地中新出现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二是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拆迁行为;三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四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完成2005年的清欠工作目标,防止出现新的拖欠;五是重点抓好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并严肃查处破坏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典型案件。在上述五项工作中,要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在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的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精神,整合招投标机构,规范工作程序,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加强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机制,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综合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工程承发包,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四)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进一步强化对社保、水利、国债、粮补、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有无随意变更资金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是否有计划安排和按计划使用专项资金,有无随意扩大和缩小支付范围,擅自或随意调整支出计划的现象;有无挤占、截留、挪用、拆借、置换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挪作行政事业机构开支或修建楼、堂、馆、所及购置小汽车、清偿债务、支付项目管理费、项目奖励经费等现象;是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无在规定之外开设银行帐户或把专项资金私存私放的行为。要重点做好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及其存在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专项资金,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肃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力度,消除各种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做好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安全生产法纪,重点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工作失职,放弃监管职责,贪赃枉法、营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的事故,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强本地、本部门廉政建设的角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入手,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制度,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条件和土壤。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抓好总结宣传。各级监察机关要形式多样地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要注重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典型。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进一步扩大工作影响,深入推进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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