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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安排意见

安府发[2004]6号

颁布时间:2004-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召开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

  3月下旬召开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传达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按时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

  1、培训的原则: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县区(管委会)的培训工作分别由其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级部门的培训工作自行负责。

  2、培训的对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工作部门的领导、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培训要求:按照省里的要求,培训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市、各县区(管委会)法制机构对各部门骨干的培训在4月上旬完成。各级部门的培训工作在4月25日前全部完成,以迎接全省的统一考试。

  4、市直各部门的培训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将大3月下旬对市直各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市直各部门参加培训的人数约233人,其中政府系统123人,政府各部门参加学习人数为3人;党群系统(含省直属机、民主党派等)110人,各单位参加培训人数为2人。培训地点:市委党校。

  (三)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清理工作

  1、加快我市政府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进度。市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清理工作务必在4月15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并将清理结果和自理意见按规定报市清理办公室。各县、区(管委会)的清理工作务必有4月30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并将清理结果和自理情况按规定报市清理办公室。

  2、党群系统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其自行负责,统一按要求进行清理各级政府清理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的清理工作。比照省里的做法,党群系统的清理工作完毕后,由同级政府清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后,由原文件制发单位自行废止修改。县、区(管委会)党群系统的清理工作务必在4月20日前结束,同时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抄送同级政府清理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市清理办公室。市直党群系统的清理工作务必在5月10日前结束,同时将清理结果抄送市清理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省清理办公室。

  3、全市的清理工作结束后,市清理办公室进行汇总,拟在5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时将审定后的清理结果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在5月30日前上报省清理办公室。

  4、市各级各部门以后的文件中不得再设定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凡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一律无效。自2004年7月1日起,市各级各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5、市清理办公室将加大对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清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关于全省行政许可法的统一考试工作

  1、考试人员范围: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所有工作人员。

  2、学习内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收费、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3、学习和考试方式: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骨干和师资培训,各部门自行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考试采取开卷考试,按全省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考场和设置单人单桌原则,由各部门自单位自行组织考试。

  4、考试时间:2004年4月30日8:30—11:30.5月29日8:30—11:30.

  5、监考和阅卷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考试成绩作为2003—2007年国家公务员轮训学习的记载,并作为年审行政执法证件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参加学习、考试蔌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市人事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参加全省行政许可法的统一考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统一考试。

  (五)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

  1、比照省的做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由同级宣传部门牵头,司法局、政府法制办配合搞好行政许可的宣传工作。

  2、宣传工作采取电视、广播、报刊或者宣传栏等形式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监督、收费及法律责任进行广泛宣传。必要时间可以集中人员、地点进行宣传。

  3、印发有关的宣传学习资料(宣传提纲),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

  4、宣传工作在2004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展开。

  5、宣传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

  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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