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政办发[2005]23号
颁布时间:2005-03-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襄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将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襄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交给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
3、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市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论证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市管开发区以及开放开发城市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企业上市的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负责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立项直至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范围内招标投标的政策,提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并对其实施监督;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依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方面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投诉,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区域专题大开发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协助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及西部大开发等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市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重要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计划管理,引导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地方企业债券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及其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工作,提出全市辖区内经济建设项目平战结合的建议,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的结合与衔接工作。指导和协调检查驻市有关部门、市直属机构和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的交通战备、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科)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七)产业政策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八)对外经济科(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九)地区经济科(市对口支援三峡建设办公室)
(十)农村经济科
(十一)工业能源科
(十二)交通科
(十三)高新技术产业科
(十四)技术进步与装备科(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
(十六)社会发展科
(十七)财金贸易科
(十八)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九)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就业与收入分配科
(二十一)开发区管理科(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规定办理,到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经济委员会有关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关于电力生产计划,由市经济委员会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经委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三)保留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经费渠道不变。
(四)保留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不变。
(五)保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不变。
(六)保留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6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经费渠道不变。
(七)撤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设立市发展改革研究中心,为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八)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