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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汉江襄樊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35号

颁布时间:2005-03-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长江(包括汉江)禁渔期制度是依据《渔业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的一项长江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该制度实行三年来,在沿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强化管理,使这项制度得到了较为全面、有效的执行。为进一步落实汉江禁渔期制度,切实做好2005年及今后的汉江禁渔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了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汉江禁渔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汉江禁渔期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逐级建立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项管理措施和任务落实到单位,分解到管理人员,确保汉江禁渔期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向广大渔民和基层干部群众宣传汉江禁渔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其守法意识和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各级渔政、工商、公安等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水域、码头、市场、餐馆饭店等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捕捞,取缔非法渔获物的市场流通。要结合禁渔期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渔业活动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迷魂阵、深水张网等有害渔具渔法。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地方、重要渔业水域、县(市)区交界水域、管理力量薄弱或情况复杂区域,组织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对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地方要限期整改,以保障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四、加大经费投入。实施汉江禁渔期制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业。沿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渔政管理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公务员管理。要加大禁渔经费投入,将禁渔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改善禁渔执法装备,以促进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襄樊市汉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襄樊市汉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德政 副市长

  副组长:谢春修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克启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

  谢佳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学政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陆勤达 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朝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冯荣甫 市水产局副局长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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