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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全市黄姜加工水解物提取皂素行业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39号

颁布时间:2005-04-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全市黄姜加工水解物提取皂素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全市黄姜加工水解物提取皂素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市环保局2005年4月6日)

  近几年来,我市部分地方把黄姜种植当作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大力推广,由此刺激了黄姜加工产业的发展。目前,在谷城、保康、老河口和樊城区等地已先后兴办了24家黄姜加工水解物及提取皂素的企业。黄姜加工水解物提取皂素,是通过加入浓盐酸经一系列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后完成的,具有工艺简单、投资少等特点。但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木质纤维废渣(含水溶性皂甙、黄姜色素、姜黄油、单宁等废物)及高浓度、高色度的有机酸性废液和洗涤水等污染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据调查,全市已建成的黄姜加工水解物及提取皂素企业,50%未按国家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办环评的也未按环保“三同时”规定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这些企业大部分建在汉江襄樊段或汉江主要支流(南河)上游,黄姜加工水解物产生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汉江,给当地水环境和汉江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这些企业普遍规模小[产量大多在50吨/年(按提取皂素计,下同)以下],无力承担高额治污费用(达到二级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设施就投资需200万元以上),污染严重而治理无望,已成为我市继“小造纸”后又一新的污染行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就全市黄姜加工水解物提取皂素行业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国家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产业政策导向及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关闭或淘汰的精神,对严重污染环境且根本不具备治理污染能力的黄姜加工水解物提取皂素生产企业,予以关停(具体企业及整治意见附后)。

  (二)各地应加强对辖区内黄姜加工水解物提取皂素生产企业关停工作的领导,组织环保、经贸、工商、税务、供电等部门,对从事黄姜加工水解物提取皂素的企业,分别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取消税务登记,停止供电等措施,确保应该关停的企业按要求全部关闭停产到位。

  (三)对保留的加工水解物生产皂素的企业,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应督促其在2005年6月30日实现全面稳定的排污达标,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凡到期限未实现达标排放的,无条件停产治理直到达标。

  (四)严禁新、扩、改建年产200吨以下的黄姜加工水解物提取皂素生产企业。所有新、扩、改建年产200吨及以上的黄姜加工水解物提取皂素企业,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建设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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