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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24号

颁布时间:2005-03-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05年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服务为宗旨,以加强监管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求真务实为根本,大胆创新审批机制,从严规范交易行为,着力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完善服务手段,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绩效,塑造了“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府窗口形象。中心累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0.1万件,已办结19.4万件,办结率达97%,其它未办结事项均在承诺期内;共组织开展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1011次,实现交易总额51亿元。市行政服务中心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推进源头治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各级各部门要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4〕69号),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职能,健全制度,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不断提高行政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任务,立足于服务宜昌经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宜昌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发挥更大作用。

  一、围绕学习、贯彻省委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发展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将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推向前进

  (一)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4〕69号文件)。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指示精神,增强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组织有关部门到先进地区学习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先进经验。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省委69号文件的工作措施,出台进一步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文件。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对中心管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适时召开中心管委会会议和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会议。

  二、围绕落实、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高效便民,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窗口工作人员全面把握、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并在日常审批工作中正确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要求,组织市直各部门对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会同各单位对项目的申报条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诺时限进行梳理、细化,并将调整后的项目及新的办事程序通过新闻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行政服务指南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应进必进”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凡属市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对搞“双轨运行”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对于审批事项少的单位和审批频率低、审批时效长的项目,设立综合窗口统一代为受理。对因受场地限制无法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建立分中心,按照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开展审批业务,并逐步与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网,共享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人才、网络资源,接受中心管委办的管理和监督。

  (四)推进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改革,努力简化许可(审批)程序。制定《工商登记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在工商登记注册中试行告知承诺制。逐步推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法”,采取“专人协调、主动对接、全程代办、联合办结”方式为外资企业和投资一定规模以上企业代办项目批准文件,代办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许可,代理相关配套服务,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学习研究外地“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经验,形成一条龙的并联审批服务。

  (五)推动部门对窗口充分授权工作,提高办件工作效率。完善“六项办理制”,认真研究各单位审批工作流程,将不需要现场踏堪、集体决定、领导审批的项目,确定为即办项目,努力实现凡能交窗口办理的事项,全部由窗口直接办理,一次受理,直接办结。对确实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一次受理,两次办结。所有项目都必须限时办结。同时试行部门主管领导轮流座班制,加强部门与窗口之间的协调,保证工作窗口高效运转。

  (六)加快实施“网上审批”工作,尽快推出“外网受理、内网审批”的新的审批方式。改进审批操作程序,启动许可结果公示程序,完善审批结果查询、短信办结服务等功能,充实网上下载表格内容,明确“网上答疑”栏目中关于审批工作问题的回复办法。

  (七)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把“三关”,即把好入口关,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标准选派工作人员;把好教育关,开展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和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增强凝聚力;把好考核关,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继续开展定期选举楼层考评小组,开展双月考评和年度考评工作,调动全体工作人员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建立中心与各部门的联系制度,修订、完善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争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定期召开窗口单位负责人会议和窗口负责人会议,通报情况,收集信息,查摆问题,提出办法,督促各部门履行对中心、对窗口的工作职责。

  (八)建立广泛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手段,聘请政府有关部门、人大、政协、外来投资者、中介机构及个体经营户等代表为义务监督员,扩大监督渠道。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编办、督办室、监察局等单位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进行检查,将其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管理和行风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检查考评,促进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三、围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平台,坚持规范运作,突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综合招投标工作

  (一)认真组织已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运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及其它交易机构、代理机构依法开展交易活动,严格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行为。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2003〕21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将城区(夷陵区、宜昌开发区除外)所有与国有资产相关的招投标、拍卖、采购、产权等交易活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公开交易、全程监督,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

  (三)理顺关系,对各类综合招投标活动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交易场所,城区所有招投标活动都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一个平台上进行;统一信息发布,所有招投标活动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挂牌报价、中标公示等,由中心管委办统一协调、审核、备案,并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统一交易规则和运作程序,按照招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统一规范招标、开标、评标等交易行为;统一实行监督,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监控,中心管委办、监察和各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统一专家评委库,在各部门建立的专家评委库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招投标专家评委库,实现评标专家评委统一抽取。

  (四)研究制定《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综合招投标操作规程》,全面组织实施,使交易活动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围绕创建工作环境,进一步强化中心职责功能,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建章立制,全力抓好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综合招投标、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等工作进行服务、协调、监管的职责,强化行政审批与服务、行政监督与管理、行政协调与综合等工作职能,搞好配套制度建设和行政许可实施保障,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制度。

  (二)迅速理顺行政服务中心体制,建立中心管委办党组和中心机关党委,制订工作制度,拟定工作计划,重点组织搞好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培养和选拔工作。主动与先进发达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加强联系,开展交流,互通信息。

  (三)加强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四)认真办好《行政服务简报》。抓好“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建设。 (五)加强中心基本建设,改善办公环境,努力争创市级文明机关和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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