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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建设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86号

颁布时间:2004-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市属建设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黄冈市市属建设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建设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和职能调整

  不再保留黄冈市建设工程审价事务所,其职能并入黄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分别将黄冈市市政设施管理处、黄冈市燃气管理处的经营性职能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企业。

  将黄冈市市政工程公司成建制改为企业。

  不再将黄冈市自来水公司、国家建筑劳务基地湖北省黄冈市管理处驻天津办事处、宜昌办事处、黄石办事处、武汉办事处、黄冈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培训中心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分别将黄冈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黄冈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公室、国家建筑劳务基地湖北省黄冈市管理处驻北京办事处更名为黄冈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黄冈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公室、国家建筑劳务基地湖北黄冈驻北京管理处。

  二、人员编制总额

  改革精简后,黄冈市建设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为341名。其经费渠道按市财政局黄财函〔2004〕14号界定的口径执行。

  三、各单位“三定”

  (一)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

  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加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牌子)仍为相当于副县级事业机构,事业编制30名……其业务范围、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按黄机编办〔2003〕32号文件规定执行。

  (1)黄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事业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2)黄冈市白蚁防治所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3)黄冈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领导职数2名。

  (4)黄冈市房地产权监理所、房屋租赁所、房屋安全鉴定所、房地产监察大队4个机构,均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

  (二)黄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为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黄冈市区市容环卫的发展计划、专业规划,研究拟定市容环卫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对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对城区垃圾、渣土、粪便的消纳处理实行统一管理,承担城市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调运处理工作。

  2、机构设置。该局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环卫质量管理科、建设维修科、设备科、费收管理办公室、征收一科、征收二科、环卫督察科10个职能科室和赤壁环卫所、宝塔环卫所、新港环卫所、东门环卫所、西湖环卫所、公共卫生管理所、垃圾运输处理所等7个直属机构。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局财政定额供给事业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17名。

  (三)黄冈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为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黄冈市区平面、立面影响市容市貌景观及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冲洗车辆、乱贴乱画、乱设广告招牌和未经批准调运渣土的行为实施监察和处罚;履行市政工程管理的监察职责,并对未经许可的临时性占道经营、占道施工和建(构)筑物实施监察和清除;对贯彻国家有关公用事业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市区公用事业方面的违章行为实施监察和处罚;行使市区“门前四包”管理取证及处罚职责,督促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承担上级赋予的城市建设其它监察执法任务。

  2、机构设置。该支队设办公室、财务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督察科5个职能科室和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机动大队4个直属机构。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支队财政定额供给事业编制73名,其中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

  (四)黄冈市城市交通客运管理处。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黄冈市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及市场,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负责城区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和出租车《营运证》办理及年度审验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办理出租车出租期满的续标及其它有关事项。负责城区公交线路规划、站点设置审批的前期准备和公路客运车辆进城停靠站点及行驶路线的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处财政定额供给事业编制4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黄冈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管理黄冈市区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地下设施、江堤排污闸的使用,临时占用的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各类管线、杆线的工程建设以及因管线紧急抢修等特殊需要而挖掘城市道路的事项;参与编制城市道路、排水发展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维修。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处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六)黄冈市燃气管理处。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编制和实施黄冈市城区燃气专业规划,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的报建、开工许可前期准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燃气安全管理、燃气经营市场管理以及燃气具销售、安装、维修的管理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全市燃气企业资质进行初审,调查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七)黄冈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公室。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实施程序性审查,承担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的前期准备工作;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受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检举和投诉。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八)黄冈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加挂“黄冈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区招标项目备案管理,监督其招标投标活动。否决违法违规的招标投标,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参加市区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九)黄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加挂“黄冈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全市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对市直建设工程按程序实施质量监督,办理其竣工备案手续;对市直建设工程质量、环境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参与对县级检测站检测人员的资格审查,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的工作;参加本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和建设各方按规定程序采取处罚措施。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站事业编制3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十)黄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制订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计价定额的执行情况;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定期测算定额辅材价格指数,发布主要材料信息价格;监督检查本市建设工程的概算、预算和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协调其造价纠纷;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查、造价工程师注册和市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等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站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十一)黄冈市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管理站。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的测定、编制和管理。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站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十二)黄冈市黄州建筑市场管理站。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黄冈市区建筑市场,对来市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市外企业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核查市直建筑工程项目,承担核发其施工许可证前期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职业技术工种和工人职业资格情况;管理市区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站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十三)黄冈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实施审查;对黄冈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管线敷设、房屋拆除、桩基工程及建筑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达标验证管理和安全施工许可证制度;对市属建设工程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参与建设工程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站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十四)黄冈市建筑市场监察办公室。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黄冈市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跟踪监管,受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负责其查处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十五)黄冈市建筑工程管理站(加挂“国家建筑劳务基地湖北省黄冈市管理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组织建筑企业和人员外出施工,开拓外埠建筑市场,承担外出企业注册登记前期准备工作和有关咨询、服务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站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十六)国家建筑劳务基地湖北黄冈驻北京管理处(加挂“黄冈市建设委员会驻北京管理处”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负责驻北京的黄冈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人员的管理。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处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十七)黄冈市城建档案馆。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收集、接收和保管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组织城市管线的普查、编绘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和县市的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馆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上述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以上事业单位,涉及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设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定员的,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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