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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非法中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70号

颁布时间:2005-06-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非法中介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集中整治非法中介活动的实施方案

  (湖北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办公室)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纯洁中介市场,巩固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的成果,经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联席会议研究,在近期集中力量,上下结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整治非法中介活动的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集中整治的对象

  一是无证照从事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二是假冒合法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三是与有证照的中介机构串通,垄断中介市场,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

  集中整治的重点是:非法开展验资、评估、工商代办、广告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房产租赁等扰乱中介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依法取缔一批非法中介机构,严厉打击以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中介领域的违法执业活动,大幅度减少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使中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骤

  整治专项行动由省里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时间安排在2005年7月进行。整个行动分三步组织进行:

  1、由省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统一思想,落实整治专班力量。

  2、调查摸底,开展投诉举报,掌握案件线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点对象进行控制。

  3、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处理。

  四、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等部门共同组织。新闻单位参与开展舆论宣传,配合专项行动。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办公室与工商部门紧密配合,了解情况,加强协调督办,搞好情况汇总。省工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抓好全省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的同时,要组织力量,会同武汉市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香港路、台北路一带的“黑中介”活动进行整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2005年8月初向省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全省情况由省工商局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五、集中整治的要求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督办,重要行动要认真研究,及时决策,靠前指挥。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领导和专班力量。

  2、集中整治行动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对非法中介活动猖獗的地方和部位进行拉网式清理,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违规者。

  3、严格把握政策,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对问题的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严从快惩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介机构参与非法中介活动或为非法中介活动提供便利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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