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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5]84 号

颁布时间:2005-06-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7 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发〔2005〕10 号)精神,组建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职责

  (一)市经济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工矿、商贸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五)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检查、监控;监督全市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监局设 5 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四)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五)安全监督管理四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 25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含纪检组长);正处级领导职数 6 名(含纪检监察),副处级领导职数 3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3 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二)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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