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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折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4]12号

颁布时间:2004-0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红十字会、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贸易合作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安顺供电局、安顺火车站《;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不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红十字会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政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林业局
市贸易合作局
市卫生局
市旅游局
安顺供电局 安顺火车站
(二OO四年十二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即黔府办发[2003]47号文件精神,帮助广大群众逐步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减少和减轻各种灾害、突发事件、生产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努力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关于“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的宗旨;努力实现“改善最易授群众性的境况”的工作目标;认真实施《中国红十字会2000年——2004工作规划纲要》,在全市深入开展全民参与的救护及培训,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通过培训,2005年前,使全市救护变形及人数达到当地人口总数0.3%——0.5%;在乡(镇)、街道的每个红十字会基层单位有2——3名红十字会救护员;在一些重点行业系统中达到每100人中有1名接受过专门救护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

  (二)以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为基础队伍,今后5年内,在市内窗口行业、高危行业和重点旅游线路或重点景区,逐步建立一批红十字会救护站。

  (三)加强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规范培训教材、制定救护培训大纲,按照省有关要求,统一救护培训师资标准和红十安救护员的证件。

  (四)制订市、县(区)红十字会在紧急状况下组织红十字救护员配合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护预案。

  (五)有条件的地方,以社区为依托办以“一老一少”为服务对象的康复机构及进行残疾儿童的教育和康复等项目。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凡自愿接受培训的,均可参加各级红十安会组织的培训班。各地在开展培训工作中,要把公安、交通、建筑、电力、旅游、国土资源、林业、煤炭、铁路、商业、教育等行业中的管理人员、驾驶员、列车员、服务员、营业员、导游等从业人员以及学生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以现场的、初级的、易掌握的救护知识和技能为主。主要包括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四项基本技术,现场心腹苏技能,以及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弱水、自溢、烧伤等常见意外和家庭急症的紧急救护。

  四、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措施培训,帮助广大群众提高自救互救技能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职责,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和红十字会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红十字会及有关单位要在不断提高对救护培训工作重要意义认识的同时,严格按照《红十字会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03]4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好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建立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卫生救护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当地救护培训工作。

  (二)加大协调当地和传播人道主义精神的力度

  开展群众性救护培训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减助人精神和学习卫生救护常识,各级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要注重救护培训工作的宣传,注意把开展救护培训同传播人道精神、同以展和壮大红十字会组织、同职业培训、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救护培训,扩大红十字的影响,提高红十字会的声誉,动员更大的人们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共同为减少和减轻各种灾害、突发事件、生产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努力。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全市救护培训,采取系统和行业相应集中以点代面,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各级各系统和行业的救护培训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与同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各级红十字会负责本级救护培训的教学、考试、签发合格证,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47号文件的有关安排,全市红十字会救护师资由同级卫生医疗部门选派,并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培训、考核、发证。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级部门行业和系统的培训。县(区)红十字会负责本辖区内乡(镇)、社区、街道、中(小)学校和部分驻县单位的培训工作。有关单位和行业应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主要组织机动车驾驶员以及随车销票员等运输从业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教育系统主要组织广大学生及教师参加培训;旅游系统主要组织导游、划船工、服务员等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供电行业主要组织该行业高危工种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建筑行业主要组织建筑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经贸系统主要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及高危工种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林业系统主要组织采伐、运输、护林等人员参加培训;国土资源系统主要组织煤、矿、石等开采人员及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贸易合作系统主要组织工营业员等参加培训;其他系统和行业结合实际开展培训。

  各级有关部门对红十字会开展的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应予以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驾驶同政府有关部门的相互协调及情况沟通,争取支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要协调有关团体和组织,深入社区开展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促进普及救护知识成为社区工会物重要内容之一。

  (四)加强管理规范培训

  全市救护培训,采取系统和行业相应集中,以点代面,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各级红十字会要有相应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和工作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出实效。各地在开展行业系统救护培训中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47号文件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努力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方面发挥现场急救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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