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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52号

颁布时间:2005-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注重源头,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构建“和谐湖北”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继续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食品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街头早点、夜市摊群、路边饮食摊贩、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部位,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药品整治针对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全面整治发布药品及医疗器械虚假广告、违规制作医疗器械说明书、非法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努力遏制药品价格虚高,确保人民群众看得起病。

  (四)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印发。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扎实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按照《湖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帮助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自有商标,通过工商、海关等多种渠道维护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依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树立良好形象。针对外资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诉案件,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针对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商业欺诈问题,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虚假专利评奖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分阶段、分步骤,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商业欺诈行为。

  (二)具体行动方案,另行印发。

  四、全面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一)切实抓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农作物杂交种子、复混肥料、叶面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饲料、兽药、渔药等重点产品,抓住大型农资批发市场和农资经销单位,特别是被多次投诉的农资企业、批发大户以及各种农资、承包、代理、分销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国家禁用、未经登记(审定)农资产品和利用广告、媒体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保秋播集中整治行动,保证全省种子合格率达到97%以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开展滥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保证杀虫菌、杀虫剂、除草剂合格率分别达到52%、77%、85%以上,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开展农业执法人员进万家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农资经销户和农民的守法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意识。

  (二)积极开展名优农资企业直销和农资信息网络试点。推动名优农资企业设立农村直销网点,发展农资直销和连锁销售网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放心农资”的市场占有率。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定期通报农资企业和产品信息,提高农资生产经营透明度,约束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使农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五、搞好其它专项治理

  (一)进一步巩固“地条钢”整治成果,保持对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建筑用材企业和窝点的高压态势,防止反弹。

  (二)保持整顿烟草市场秩序成果,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烟、非法拼装烟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等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三)继续抓好“土炼油”、非法采供血等专项整治。

  (四)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结合地方和行业特点,开展其它专项整治。

  六、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由各级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机构,各市、州、县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要及时调整和补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执法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争利、执法扰民等问题。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查处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的案件。

  (三)稳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实施《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抓好武汉市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完善方案,改进办法,为全省全面推开提供经验。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途径,引导和发挥社会信用专业机构在企事业单位信用风险控制和资信评级、个人信用风险控制和信用评分中的作用。

  (四)抓好基础建设。各地要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为整规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整规办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整规办要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组织、协调、督办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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