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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5〕18号

颁布时间:2005-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州部门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统计行政审批和备案行为,州统计局于2004年4月在全州范围内重点对803个单位近几年来开展的统计调查活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从清理登记暴露的问题来看,一是未经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非法调查活动较为严重;二是统计调查项目多、杂,不合法调查泛滥,扰乱正常统计;三是重复调查、交叉调查,造成数出多门、相互矛盾,既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加重了基层统计人员的负担;四是统计资料的整合运用率低,数据质量严重下降;五是调查结果违规使用和发布,影响了正常的统计调查秩序和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增强依法调查的法律意识。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规范要求高,各县市(开发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和《黔东南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增强依法调查的法律意识,严格规范和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行为。在开展各项调查活动时,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规则》的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上报必备材料,以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果,使全州统计调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和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控制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工作,避免调查的随意性。部门统计调查是一项专业调查,各级各部门在填报国家、省级各部门各类统计调查表时,要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范围和法定标识;不符合的,将其视为非法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各县市、各部门在新制定统计调查方案时,一要考虑调查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使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与部门的职能一致,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二要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三是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四是一些临时性调查所需统计数据,应主动向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搜集,经加工后能满足要求的,不得再进行统计调查。

  三、按要求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各级各部门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时,要认真学习《黔东南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规则》,对本单位调查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备齐上报审批(备案)所需文件和资料。调查项目中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不能出现重复、交叉和相互矛盾;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以获得最大的调查效益,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不当造成基层负担过重或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审批(备案)程序和规则要求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办理好相关手续。

  四、加强对统计调查资料的整合运用和开发。政府统计机构要本着对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完成每一项部门统计调查审批备案工作。同时,还要搞好部门的统计调查审批(备案)服务和资料整合工作。州、县统计部门要主动做好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要为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提供有关业务性咨询、调查方案设计等方面的指导。帮助部门掌握设计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方法,提高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了避免调查项目的重复和相互矛盾,部门在制定调查项目前可先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咨询,尽量利用已有的统计信息。各部门在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将经加工整理的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以便于统计调查数据的整合开发和利用。

  五、切实加大对非法统计调查活动的执法监督。政府统计部门是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各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必须服从政府统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对未履行法定审批或备案程序和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同级统计部门可依法废止,并可依法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调查行为。同时,为保护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的权益,减轻被调查者和各级数据加工部门的负担,政府统计机构对部门调查资料的使用情况、实施方案与批准方案的一致性等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运用。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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