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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批转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发[2005]18号

颁布时间:2005-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2005年4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加信贷投放,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促进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的实现,推动全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努力把襄樊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特提出以下贯彻落实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增加信贷投入,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

  (一)增加信贷投入总量。努力增加信贷投入是当前和今后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今年全市金融信贷投入的主要目标是:全口径各项贷款达到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辖区金融机构贷款达到330亿元,比上年增长11.7%;货币市场融资10亿元,比上年增长42.86%;人民银行继续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全年发放支农再贷款15亿元,增长11.1%。为实现上述目标,人民银行将对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通报。

  (二)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结合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认真做好信贷结构的调整工作。在资金投向上,要突出重点,保证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汽车、电力、烟草、纺织、农产品加工、医药化工)、环境保护项目、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旅游生态综合开发项目、再就业工程及下岗失业人员等方面的信贷需求,大力增加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入。

  二、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一)鼓励和保护民间融资。全市居民储蓄总量已达到345亿元,民间投融资的潜力巨大。人民银行、银监局、发改委、经委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活动,加强对投融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引导、规范民间借贷,组建投融资中介机构,为民间投融资提供信息和服务,促进民间投融资规模的扩大。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充当民间资本转化为投资的媒介。

  (二)推动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对资产负债率较低、产品技术含量较高、销路好、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由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经委等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和宣传推动,积极为其提供支持和服务,促使其尽早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三)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国内知名投资公司和券商对其进行辅导,推荐其在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融资。

  (四)拓展货币市场融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扩大融资规模,弥补临时性资金不足。

  三、构建良好银企关系,优化信贷担保、收费的政策环境

  (一)构建良好银企关系。各地、各部门要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关系,树立经济与金融相互支持、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观念,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融洽银企关系;正确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灵活掌握、合理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通过风险溢价来弥补贷款损失;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贷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将信贷相关人员的收入与贷款损失、利息收入挂钩,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金融呆、坏帐的发生。

  (二)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一是要认真解决信用担保机构偏少、担保资金不足的问题。要逐步完善担保机构的运作机制,把担保机构办成真正的自我积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发展的企业实体。要加快市、县(市)两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提高担保系数,放宽担保范围,增强扩张信贷的实力,以满足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的需要。尝试建立襄樊知名人士信用担保群体,为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二是降低信贷担保收费标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时,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应降低收费标准,按下限收取评估、登记费用,延长登记期限设置。对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土资源、房管、物价等有关部门也应降低收费标准。

  四、加快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进一步支持国企改革

  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处置国企改革中的不良资产。一是要加强与改制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主动帮助企业提出化解债务的意见或方案。二是各地、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整体打包”处置不良资产的步伐。三是商请人民法院,加快审结一批符合破产条件的破产案件,以推动金融机构尽快向上级行申请核销不良贷款。同时,要积极为改制后的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工作,用发展的眼光、创造性的方法为其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五、鼓励异地金融机构发展业务,有效扩大信贷投入总量

  异地金融机构来樊拓展信贷市场,是扩大我市信贷投入总量的又一有效途径。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吸引异地金融机构进入襄樊金融市场拓展信贷业务。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充分发挥与异地金融机构联系紧密的优势,通过召开座谈会、恳谈会等多种形式,邀请异地金融机构来樊发展,使襄樊逐步形成面向全国、面向各种产权制度形式的各类金融机构开放的金融投资市场。

  六、抓住有利时机,壮大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实力

  以城乡信用社为代表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具有“机制相对灵活、贷款程序简便、有自主放款权限”等优势,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要抓住有利时机,采取得力措施,不断状大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实力。一是各级政府要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鼓励和争取有条件的机构创办股份制商业银行,帮助其增补资本金,积极支持其在法定的条件下引进战略投资者。二是人民银行从再贷款、进入全国银行间资金市场、用央行票据为农村信用社置换不良资产等方面予以全力扶持。三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应通过自身的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壮大资金实力。四是引导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找准市场定位,城市信用社应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拓展资产业务,农村信用社应主要面向“三农”拓展资产业务。

  七、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应对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正确处理拓展资产业务与股份制改革及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人民银行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支持农村信用社及早、足额地完成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发行计划,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尽快转换机制。在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人民银行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规范操作,切实把好审核关。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的动态监测,强化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事后评估和惩戒机制,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切实发挥资金扶持政策的正向激励效应,真正建立“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科学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密切监测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投向,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关注农村信用社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和各种不稳定因素,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立中小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监测报告制度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提高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维护和促进辖区金融平稳运行。

  八、改进和简化企业收付汇核销管理方式,支持进出口业务发展

  为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对企业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在进口贸易核销上,对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实行自动核销,进口企业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有效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业务,自动完成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手续,便利企业核销;二是对进出口业务量较大、收付汇状况良好的企业实行绩效管理、重点服务,放宽申领核销单的数量限制,在领单、核销、用汇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三是打破企业所有制限制,在办理开户、领单、核销等业务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的核销管理方式;四是对个别进出口企业在核销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灵活处理。

  九、构筑现代化的支付结算体系,完善城市金融服务功能

  巩固、拓展大额支付系统的功能,把发展特约商户、扩大刷卡消费领域、提高交易成功率作为重点,进一步推动银行卡的联网通用工作。改造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提升其功能,使之成为社会公用收费的一个快捷通道。同时,积极引入新的支付结算工具,为客户资金结算提供更多的选择;适时启用支付密码,提高支付结算身份认证的有效性,为存款人构筑一道资金安全屏障;通过帮助农村信用社确定代理关系等方式,解决其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异地跨行业务的资金汇划问题,使之更好地服务“三农”。

  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

  (一)以信用评级为手段,推动全市信用环境建设。今年要重点开展四个层面的信用评级:一是企业信用评级;二是面向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三是开展社区信用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最佳金融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街道的创建;四是开展个人信用创建工作,包括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开展信用农户创建活动等。

  (二)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银监局、发改委、经委、商务局以及质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成立全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辅导中心,在中小企业中培植一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质客户并向金融机构推荐,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条件。

  (三)加大清退党政干部欠款的工作力度。党政干部要与有欠款关系的金融机构签订还款协议,对在协议期内不能如期还款的少数欠款大户,要采取媒体曝光、停职离岗等手段,加快收贷进度,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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