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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分配机制的意见

安府办发[2005]106号

颁布时间:2005-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步伐,提高市、县两级财政调控能力,现就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分配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发展原则: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县两级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体制改革的积极性,新增财政税收实行“谁投资、谁引资,谁受益;共同投资、共同引资,共同受益。

  稳定原则:按照“稳定存量,调整增量”的总原则,除新增财政税收外,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征管范围、税收入库级次不作调整;企业隶属级次上划或下划时,税收入库级次相应进行调整,同时接调整前一年正常入库税收调整财政结算体制,以保证各级财政的稳定运行。

  公共原则:利用水力、矿产、土地等国有公共资源进行生产和建设的重大项目及企业产生的财政税收,作为市、县两级共享收入。

  二、收入分配范围在不改变中央和省级财政收入解缴级次、比例的前提下,纳入市、县两级财政税收完善分配机制范围的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地方各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收入,其他财政税收解缴级次和比例不变。

  三、缴库比例一般新登记注册企业,哪级引进或投资的,税收在哪级入库;共同引进的企业和利用国有公共资源实现的税收,市、县两级按4:6比例进行分成;共同投资实现的税收,接投资比例进行分成。

  四、执行时间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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