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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天然气项目临时用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66号

颁布时间:2005-06-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有效推进全市天然气工程建设,做好长输管线临时用地和拆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周边市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天然气项目临时用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黄州至县(市)长输管线敷设工程,管径分别为Φ325,

  Φ273,Φ219,Φ159,Φ108临时用地施工作业带分别为Φ325~Φ273、平均宽度6米,Φ219、平均宽度5米,Φ159、平均宽度4米,Φ108、平均宽度3米,管道敷设深度1.3米左右,沿途河流道路实施定向钻穿越。

  二、青苗补偿标准

  天然气管线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地面附着(属)物由黄冈赛洛天然气公司会同当地村组、国土所与被占用的农户和单位现场清点、确认,并依照下面标准实行一季补偿。水土保护和复耕按每亩300元补偿到户。

  (一)土地水面:

  类别/标准/范围 山坡岗地 元/m2 水田 稻田 元/m2 农作物地 元/m2 鱼塘 鱼池 元/m2 藕塘水塘 元/m2 菜 地 元/m2 干 塘 荒 坡荒水面元/m2

  熟 地 0.5 1.20 1.00 1.50 0.80 1.60 0.10

  (二)山林果木

  类别/标准/范围 杂树 元/棵 挂果树 元/棵 树苗 元/株 幼树 元/棵 园林树 元/棵 风景树 元/棵

  山 地 10 20 0.50 5 30 50-150

  注:杂树直径5cm,高1.5米以上;园林树直径20m,高4m以上。园林树直径5cm以下3元/棵

  三、拆迁补偿标准

  长输管道沿线施工涉及房屋等基建设施的拆迁由黄冈赛洛公司按以下标准补偿,还建房屋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划管理费、各种增容费。当地有关部门要给予拆迁户提供用地地基,积极支持私房还建。

  类别/标准/范围 乱砖平房 元/m2 砖瓦窑 元/m2 水井 元/口 红苕洞 元/m2 批屋、猪圈 牛棚 厕所元/m2 驳岸围墙 元/m2 砖、石粉刷 驳岸围墙 元/m2 土坯坟 墓 元/m2

  规划区外 120 120 100 80 30 20 10 200(无棺)

  规划区内 150 120 200 80 30 20 15 300(有棺)

  注:砖混结构平房、砖混楼房、预制结构楼房等补偿,按有关拆迁办法执行。

  四、拆迁还建面积补偿

  (一)私房拆迁还建征用地按每亩支付耕地补偿费3万元,所征土地不再安排土地工,同时所征地实行土地划拨,免收菜地开发基金、土地出让金、保证金、测量费、管理费、估价费(土地登记费)。

  (二)私房拆迁还建按原主体建筑面积拆一还一安排还建面积,特殊情况需增加的不得超过100元/m2.

  五、其它

  (一)通讯、广电、电力、传输线杆的拆迁补偿100元/根。

  (二)水利设施、水系排灌渠道、道路改移,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按原规模、等级、标准负责修复或作价补偿。

  (三)穿跨越道路、河流(含埋地管线)造成的破损,经施工建设单位修复后,可不予补偿。

  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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