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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先进民营企业和先进商会的决定

明政文[2005]97号

颁布时间:2005-09-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商会、企业: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不断提升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规模、总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涌现出一批先进民营企业和商会,为推进我市在海峡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永安智胜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民营企业为2003-2004年度十佳民营企业称号;授予福建省三明纺织有限公司等79家民营企业为2003-2004年度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称号;授予永安宝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家民营企业为2003-2004年度民营企业出口创汇大户称号;授予三明市南安商会、三明市浙江商会为2003-2004年度发展三明经济先进商会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和商会,再接再厉,加快发展,努力实现新跨越。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培育先进典型,认真推广先进经验,继续坚定不移地放手支持、保护和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营造更为良好的社会氛围,创造更加宽松的经济环境,打造更趋广阔的发展空间。希望全市民营企业和各级商会,要以先进企业和商会为榜样,致力发展,做强做大,努力掀起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新一轮的创业高潮,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2003-2004年度十佳民营企业、2003-2004年度发展三明经济先进商会

  附件二:2003-2004年度民营企业纳税大户

  附件三:2003-2004年度民营企业出口创汇大户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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