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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59号

颁布时间:2005-05-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精神,将原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原市冶金燃化行业协会承担的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

  (三)原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四)原市冶金燃化行业协会管理的市矿山救护队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八)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提案、督办、信访、保密和值班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教育和劳动工资职称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监察、群团、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联系和掌握全市安全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制定、分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承办市安委会的会议。

  (三)政策法规科

  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订工矿商贸企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理论政策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规划科技科

  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各类伤亡事故综合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开势;负责市内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煤矿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伤亡及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为煤矿服务的其他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电力、贸易、机械、轻工、纺织、建筑、烟草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气象、地震、教育、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伤亡及以上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正科7名,副科4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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