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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5—2007年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58号

颁布时间:2005-05-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5—2007年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5-2007年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05年5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计划、有准备防御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防治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据已完成的县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应急调查查明,境内先后发生了476起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已治理3处),主要分布在南漳、保康、谷城三个山区县,其中市区1起,南漳县115起,保康县138起,谷城县221起,老河口市1起。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其中滑坡307起、占64.5%,大多数地质灾害点处于不稳定状态。

  南漳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于李庙镇东沟村至九集镇石门水库公路沿线和邓家崖磷矿、城关镇连营山村、巡检镇高灯山村、东巩镇魏家湾村和口泉村,总面积68.4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77%,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

  保康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于保康县北部台口—寺坪—过渡湾一带,面积190.21km2,占全县总面积的5.90%,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主要为建房、筑路、开荒耕种等人类工程活动,人为切坡降低了斜坡的稳定性。

  谷城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于茨河镇白龙庙村及镇居委会、盛土康镇绿洼村和土岭村、赵湾乡窑岭村、紫金镇干溪沟村、玛瑙观村、蒋家坡村和柳树坪村,面积24.8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0%,地质灾害点总数为11处,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主要是不合理的开挖及耕作活动。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涉及到全市4个县(市)30个乡镇436个行政村,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0万元,威胁22181人的生命安全,潜在经济损失42635万元。目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山区农村:全市476个灾害点中,有470个点分布在山区农村,直接影响灾害点附近农民住房、乡镇政府、村委会、农田、耕地和林地的安全。

  2、山区公路:全市多处山区公路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南漳县李庙镇—长坪镇305省道沿线、305省道—李庙镇乡级公路沿线、阎坪—石门集乡级公路沿线,保康县305省道、223省道(保宜公路)、307省道、石开公路、后高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谷城县原207国道茨河镇、盛土康镇绿洼村枫树湾公路,多处发生滑坡、崩塌,严重影响我市的道路交通。

  3、中小学校:全市共有3所中小学校、3440余师生、1874万元资产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4、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有7处,很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群死群伤的后果。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从以往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基本规律分析,地质灾害的数量和危害程度,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制约外,80%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与降雨特别是暴雨的范围和强度有关,降雨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灾害的规模和成灾的范围。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如矿山开采、道路和工程建设等诱发的地质灾害。根据多年资料分析,我市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主要地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叠加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库区、矿山、道路建设及工程建设区等,发生的时间以雨季为多发季节,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山体滑坡、崩塌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安全,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应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和“两条线管理”责任制,一方面实行行政一条线管理,灾害点所在的县(市)、乡(镇)、村组或灾害威胁的单位和部门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状;另一方面实行业务一条线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监测人都要签订责任状和责任合同,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形成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网络体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全民性的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内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重点要组织对所有监测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做好监测预警工作。一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充分发动乡镇、村组基层组织和矿山企业,对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二是对现有的47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逐个检查、登记、建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真正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三是制订省、市、县级重点监测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区居民进行演练,确保灾情一旦发生,受威胁区居民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及时将地质灾害避险和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个单位和群众手中,尽量让受灾群众了解危险性、避险方法和撤离路线。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月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迅速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年的5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各单位要设立专门值班室和值班电话,要有领导和干部24小时值班,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分管领导以及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保证指挥畅通。

  (五)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的管理,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客观的地质条件做好工程的选址(线)、设计和施工。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加强水库库区、江河、城镇、交通干线和矿山的自然或人工边坡的调查和险段的勘查、监测、治理及矿山采空地面、尾砂库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或减少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市、县(市、区)应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七)强化部门责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沟通,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同气象部门紧密配合,通过电台、电视台等信息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建设及规划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及引发次生灾害;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注意,同时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旅游部门要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做好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点的避让与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各地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重点地质灾害点具体治理和受威胁居民搬迁工作方案,明确需要治理的项目和治理经费,需要组织搬迁的户数、人数和经费。对已经产生的危险性、危害性大的不稳定灾害点,分期分批有计划地组织治理;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采取“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诱发者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交通不便、偏远贫困且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遵循搬迁与小城镇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居民搬迁。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负责;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确定。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街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巡回检查,督促各责任人做好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附件:1、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襄樊市省市级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

  附件一:

  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刘立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进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林 捷 市经委副主任

  谢佳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忠刚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杨利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鸿俊 市建委副主任

  刘金峻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承洲 市安监局副局长

  高麦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黄茂松 市水利局副局长

  郝福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 凡 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延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邓家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士彪 市旅游局副局长

  许昭南 市气象局副局长

  陈学政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余 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季伟仲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季伟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二

  襄樊市省市级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

  县(市) 省级地质灾害点(3处) 市级地质灾害点(24处)

  南漳县 县一中山体滑坡

  石门水库工管局山体滑坡

  城关镇张林村连营山滑坡,城关镇南背村张家行滑坡,城关镇丁家湾塌岸,李庙镇赵店村潜在滑坡,巡检镇打鼓台村白岩头崩塌,东巩镇瓦屋畈滑坡,石门水库滑坡,云台山水库滑坡,肖堰镇花庄村四组潜在滑坡,长坪镇龙凤湾滑坡,清河农场韩家咀水库渗漏,木马山水库渗漏,解放水库渗漏(13处)

  保康县 公安局机关大院山体滑坡 马良镇马良坟山体滑坡,寺坪镇台口村石王庙山体滑坡,城关镇常青村山体滑坡,马桥镇鳌头山村二组山体滑坡(4处)

  谷城县 茨河镇下街山体滑坡,赵湾镇渔坪村老厂不稳定斜坡,赵湾镇桃庄村祖师殿山体滑坡,赵湾镇窑岭村肖家坪不稳定斜坡,赵湾镇腰儿坪村乡政府后不稳定斜坡,冷集镇中坪学校山体滑坡(6处)

  老河口市 仙人渡镇范湾村四组山体滑坡(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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