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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46号

颁布时间:2005-05-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十堰金融环境,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争创A级金融信用市,推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强化城市社区居民的诚信意识,营造和谐社会氛围,推动我市信用环境建设,早日实现十堰A级金融信用市创建目标,解决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学生等小额信用贷款难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上半年)。组织召开全市创建信用社区动员大会,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宣传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居民学习信用社区建设知识,了解信用社区建设目的、方法和步骤,讨论并提出创建意见和建议,形成人人关心支持信用社区建设的氛围。金融、工商、民政、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指导社区居民创建工作。今年6月为全市创建"信用社区"宣传月。

  (二)试点阶段(2005年下半年)。2005年7月,在十堰城区和县市各确定一到两个社区进行试点。民政部门、街办、社区和社区内各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组织制定、落实创建信用社区方案,并做好宣传、初评和上报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从2006年始)。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创建办法的基础上,用两到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创建信用社区工作。促进社区文化、精神文明、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全面发展。

  三、信用社区的评定办法

  (一)评定程序。(1)由各县市区信用环境办公室、街道办事处、金融机构联合对社区的信用状况进行初评;(2)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金融机构对初评情况进行复评,符合条件的,由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认定授牌。

  (二)评定条件。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计划明确。各县城关镇、市区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指导社区依法健全社区自治组织,成立创建信用社区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大型宣传活动;2、社区信用户创建要达到一定比例,信用户的授信额和贷款额有较大幅度的提高;3、社区内不良贷款、逃废债等情况清楚,并登记造册,有化解办法,不良贷款额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具体评定办法另定)。

  四、信用户的评定程序

  (一)评定对象:社区内已贷款或有贷款意愿的居民、个体工商户等;

  (二)评定机构:为社区提供服务的各金融机构负责人;

  (三)评定与公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评定,报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四)授信:申请人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评定对象颁证、授信。

  金融机构将评定对象的个人资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行全国联网。

  五、信用户的评定条件

  (一)信用个体工商户

  1、申请人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到期贷款和各项税费,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有一定的家庭财产(包括不动产);

  3、申请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自有资金达到50%以上;

  4、申请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申请人没有造假、掺假、售假记录,无涉黄、涉赌恶习等;

  (二)信用居民的评选条件

  1、申请人信誉良好,不拖欠银行到期贷款和各项税费,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有一定的家庭财产(包括不动产);

  3、申请人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信用社区是我市争创"A级金融信用市"的重要工作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工商、财政、民政、劳动保障、金融机构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负其责,结合实际,突出创建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2、注重协调配合。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创建合力。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

  3、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认真组织评定。评定领导小组及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信息,严格按照《十堰市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实施办法》的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定,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对参评工商户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结合不同地区实际,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对参评居民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根据不同地区实际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

  申请助学贷款必须是社区内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刻苦,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且经济确实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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