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 [2004] 83号
颁布时间:2004-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市属农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黄冈市市属农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调整
将市农业机械公司成建制改为企业。
二、人员编制总额
改革精简后,保留的2个事业机构人员编制总额35名,其经费渠道按市财政局黄财函〔2004〕14号界定的口径执行。
三、各单位“三定”
(一)农机安全监理所。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定期检验本市上道行驶拖拉机、农业动力机械和与之配套的作业机械,承担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和定期审验工作以及安全检查工作,处理违章事故。
2、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该所财政差额供给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二)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加挂“市农业机械研究所”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编制农机技术推广计划,指导其技术推广业务、实验示范、新机具引进工作,承担有关对比实验、质量测试、技术储备、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
2、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该站财政差额供给事业编制2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以上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上述事业单位,涉及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及其领导职数设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