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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十政发[2005]14号

颁布时间:2005-05-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4〕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61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现将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纲要》和《若干意见》是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纲要》和《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为了明确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6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见附件)。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分工,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贯彻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中的职责,并督促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纲要》和《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一是要把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若干意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协调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各协同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长期规划、年度安排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和《若干意见》得到全面实施。

  三是要坚持制度创新,抓紧制订和完善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四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和《若干意见》,营造贯彻落实《纲要》、《若干意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全体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纲要》和《若干意见》的理解,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纲要》和《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是要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辖部门、责任部门对协同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以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制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贯彻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有关工作。

  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的各项措施和遇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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