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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54号

颁布时间:2005-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国资委 2005年4月)

  今年是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开局年,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加快国企改革步伐,全面完成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一)全市国有企业全面完成改革攻坚任务。其中工业企业2005年底全部改制到位,国合商贸企业2005年底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二)全市改制企业的职工全部退出国有职工身份。实行企业员工管理社会化,劳动用工合同化。

  (三)进一步理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和加强县(市、区)国有企业改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力量。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挂帅、部门帮扶、专班驻厂”的工作机制。对重点改制企业都要确定由一名领导挂帅、一个部门牵头、一套班子攻坚,落实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化解难题,加快推进改革。

  三、以退为主,多法并举。继续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一是出售、转让一批。对有净资产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要将国有产权、国有股权通过转让置换退出。二是联合、兼并一批。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通过与大企业、大集团联合、兼并,实现解困和发展。三是嫁接改造一批。利用优势资产、优良环境、优质服务吸纳国外、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及管理对国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四是破产关闭一批。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源枯竭、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关闭。

  四、规范改制,严格程序。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 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进行,切实把好“三关”:一是要严把方案审批关。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股权,要坚持和完善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按程序操作。二是要严把资产处置关。切实做好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损失认定与核销等基础性工作。资产出售、股权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底价,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定向出售、股权定向转让必须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质条件,出售、转让价格必须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操作。三是要严把职工审议关。要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改制方案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落实政策,合力攻坚。一是降低成本、简化手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鄂发

  〔2003〕5号)精神,为企业改革提供便利;各县(市、区)可比照《市政府关于市直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黄政发

  〔2002〕12号)精神,制订有利于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二是多方筹措资金,克服“瓶颈”制约。针对部分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要积极向上争取财政拨款和财政借款,各级政府对改制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可实行“先征后返”,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企业改革资金纳入预算,同时要通过提高国有资产变现能力、调剂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三是搞好协调,落实金融债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债权人的支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四是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社会保险费等职工权益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职工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确保改制企业的稳定。

  六、完善机制,强化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改革领导 机构对本地企业改革负总责。要强化对企业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办。各县(市、区)企业改革领导机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季度向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报送改革进展情况,重点企业改制情况要实行一月一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市企业改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并向全市通报各地企业改制情况。市和县(市、区)企业改革领导机构要把企业改制的进度、审批程序、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资产处置等作为检查督办的重点,及时纠正改制中的偏差。2005年底,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县(市、区)企业改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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