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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治高致病禽流感紧急预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4]8号

颁布时间:2004-0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办公室关于《安顺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安顺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预案》

  二OO四年二月九日
安顺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预案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04年2月9日

  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禽流感疫情的严峻形势,为了加强防范和应对疫情突发,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快速反应,迅速控制扑灭,把疫情造成的危害及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阻断疫情向人传播,维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2001]14号)要求,制定本紧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毛秋生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胡震、市农业局局长王兴志、市卫生局局长曾敏、市畜牧局局长滕代刚任副指挥长,市农办、监察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贸合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安顺火车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检查、落实全市禽流感防治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指挥部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畜牧水产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滕代刚兼任,冯朝生任办公室副主任。(另文)

  (二)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财政、畜牧、卫生、工商、公安、贸易交通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统一步调,合力做好全市禽流感防治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分别是:财政部门负责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畜牧部门负责加强禽类及产品的检疫,疫情预警预报,病料采集送检诊断,疫情信息上传下达,防疫物资储备,免疫、消毒及控制扑灭疫情的技术把关;卫生、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熟制禽产品的检疫监管,饮食卫生宣传,人类疫情监测,禽流感病人的隔高治疗;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禽类及其产品经营市场的监督,打击违法经营染疫禽类及产品经营市场的不法行为;贸合部门负责优先安排防疫物资调运,协助查堵境外疫区调入及境内疫区输出的禽尖及产品。

  二、资金及物资准备

  (一)市财政安排食流感防治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用于扑灭配套补助预备经费和作为购置防疫、防护物资,染疫禽类及产品的无害处理、交通、会议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经费使用,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工作需要。提出用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划拨并监督使用。

  (二)由市畜牧水产事业局根据禽流感疫情的发展趋势及受威胁的程度,计划联系购买一定数量的禽流感疫苗、消毒药、消毒器材、防护报等防疫物资,以备疫情突发应急使用。

  三、防范对策

  (一)畜牧、卫生部门要随时与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密切注视国外、国内疫情动赂,注意惧疫情信息,提高疫情突发的预测能力;

  (二)相关部门加强对家禽饲养场、销售市场、禽苗贩运及销售、超市禽类产品的管理,实行登记和定期巡查制度,严查家禽及产品的来源、产地、检疫情况,严禁从疫区调入[有禽及产品在我市流通、销售,禁止从省外调入家禽及产品,严堵外源;

  (三)立即组织安排对全市范围内家禽饲养场、孵化场、禽蛋批发市场、冷冻家禽产品的冻库、超市家禽产品专拒、农村散养的禽类进行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消除隐患;

  (四)如果省内周边地区发生疫情,在疫区方向边境交通要道设立家禽防疫检查站,堵截家禽及产品不准进入境内,并对来往人员及车辆进行消毒,防止疫情向我市蔓延;

  (五)加强对境内家禽及产品交易市场、家禽屠宰场的监管,对家禽及产品严格进行检疫,对运载工具及销售场所严格消毒,保证销售的家禽及产品健康安全。

  (六)市、县、乡三级畜牧、卫生部门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纵向、横向信息畅通,坚持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随时掌握疫情信息,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扑灭;

  (七)实行死禽登记报告制度,从现在起凡是死亡家禽,主人向村干部 、村干部向乡畜牧兽医站、乡镇站向县兽防站、养殖场向当地兽防站、县兽防站向市兽防站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死禽地点、养殖数量、死禽数量、临床症状、兽防站报告内容增加剖检变化,初步诊断结果,做到疫情有数;

  (八)加强对信鸽的管理,禁止开展信鸽比赛活动,严禁将信鸽带到省外参加比赛,防止带入病源;

  (九)由各县区畜牧部门立即印制禽流防治明白纸,发放宣传到农户;

  (十)畜牧部门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禽流感防治工作调度会,安排阶段任务,小结上报防治工作情况,以利视其情况加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督查。

  四、灭疫措施

  (一)市畜牧局组建一支由局班子成员、有关科室站所负责人、兽医技术骨干参加的禽流感防治实施小组,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的疫情;

  (二)如果发现家禽大批急性死亡或有临床症状及剖检变化疑似禽流感的情况,实施小组快速出动赶赵现场,协助当地政府进行封锁,采集病料送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验室诊断;

  (三)病料一旦确诊为禽流感,立即报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协调成员部门赶赵疫区合力扑灭疫情:

  1、按照区域管辖原则划定疫区,严密封锁,在人畜可以出入的路口设卡,防止家禽及产品输出,对接触病禽的人员进行隔离监控,发现禽流感可疑病人,立即送定点医院观察治疗,对进出疫区的人畜、车辆严密消毒;

  2 、及时通知毗邻地区,作好疫情防范;

  3、彻底扑杀疫点3公里以内的所有家禽,并进行无害处理;

  4、在封锁期内,每日对污染及可能污染的圈舍、场所进行消毒;

  5、对疫区周围5公里以内的所有家禽及时进行强制免疫;

  6、关闭疫区的家禽及产品交易市场;

  7、及时将扑杀补助费兑现给受灾农户,并做好安抚工作;

  8、在解除封锁前,不准购进家禽饲养;

  9、疫情扑灭后,按照规定的封锁期限,解除封锁。

  五、安全保障

  (一)在国家未启动实施疫情公布制度之前,严格执行动物疫情保密制度,除政府、畜牧、卫生三条渠道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传、披露、报告疫情信息;

  (二)依法从快从重打击贩运、销售、贮运、加工染疫[有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参加扑灭疫情,尤其是直接接触病禽及污染环境的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并进行人员登记报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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