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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责任分工方案

颁布时间:2005-03-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扎实推进全市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一)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1、调查研究全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抓紧制定并实施《宜昌市2005?2010年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修订完善《宜昌市学生素质评价指标》,建立以德育为核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构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积极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普及国防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宜昌军分区政治部)

  7、开展青春期性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定并实施《宜昌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纲要》,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性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口与计生委、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

  8、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610办公室、团市委、市卫生局、市关工委)

  9、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

  10、拓宽素质教育的思路,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课余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学生课外生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

  (二)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11、全市统一行动,采取坚决措施,改革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和考评方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加强对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引导。

  12、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对小学生重点是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对中学生重点是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四)切实加强教师思想道德建设。

  13、制定并实施《宜昌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指导意见》,在教师中广泛开展师德建设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完善学校班主任制度,选派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实施职业道德教育“一票否决”的教师任职制,在班主任以及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者政治和经济待遇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二、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大力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

  15、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中学学生会的作用。(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

  16、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指导方针,做好在高中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

  (二)切实做好少先队工作。

  17、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

  18、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中小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并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

  19、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加强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积极建设社区少工委。(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宜昌军分区政治部、市少工委)

  三、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

  (一)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20、制定并实施《2005?2010年宜昌市家庭教育计划》,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21、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广电局、市文化局)

  22、发挥各类家庭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社科联)

  (二)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家庭教育。

  23、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长教育培训,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表率,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24、把家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市民、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

  25、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团市委)

  26、切实抓好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指导、督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流出地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7、切实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

  四、突出重点抓活动办实事,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一)实施“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工程”。

  28、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整合学校、社区、家庭三方力量,建立“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市少工委)

  29、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少工委)

  (二)实施以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为重点的文化“精品工程”。

  30、设立宜昌市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奖励基金,推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项目申报制, 每年有计划的扶持一批重点少儿文艺精品的生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文联)

  (三)实施集“打、堵、疏、建、管”为一体的“绿色工程”。

  31、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黄、赌、毒及非法出版物等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各种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牵头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32、制定并实施《宜昌市经营性网吧“零点”限时经营管理办法》,大力推行经营性网吧“零点”限时经营制度。依法建立网络信号接入预警机制、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用户实名登记制、上网用户日志记录留存制和电子公告服务信息巡查、个人主页信息审查等各项防控制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

  33、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四)实施以传承美德和弘扬民族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厚德工程”。

  34、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重要时机,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举行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的仪式,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强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妇联)

  35、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36、丰富未成年人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精心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

  37、运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文联)

  8、坚持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39、按照“一校一特”和“一区一特” 的模式,每一所中小学和每一个社区都要结合实际,各开展一项特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通过学校、社区主办,社会互动,把以学校为主阵地、社区为平台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五)实施以引导青少年践行基本道德规范为重点的“实践工程”。

  40、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小公民道德建设“五小行动”(小帮手、小标兵、小伙伴、小卫士、小主人)和“四进活动”(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以及“手拉手”、“少年雏鹰行动”、“少年军(警)校”、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等实践活动。采取多种手段,支持贫困山区和农村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

  41、深化和创新中学生成人教育活动, 在全市中学普遍开展18岁成人仪式集中宣誓活动,各社区要普遍开展16岁居民身份证颁发仪式教育活动,激发他们的成人意识和社会意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42、按照谁主办谁牵头的原则,在全市大力开展小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六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即每年举办一届少儿才艺大赛;举办一届中小学“我做合格小公民”演讲比赛;举办一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报告会;举办一届全市小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成果展示会;举办一届“宜昌市青少年科技节”;举办一届“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科协)

  43、采取多种手段,支持贫困山区和农村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

  (六)实施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关怀工程”。

  44、大力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深入开展“关爱万千花蕾”活动,加强“社会学院”建设,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少年社区关爱行动”为抓手,动员和组织社区志愿者广泛开展青少年弱势群体、边缘群体法律援助和维权工作。(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

  45、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即由学校、社区和家庭与公安部门共同签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责任书,共同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责任,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落实预防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46、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孙万清平台”建设步伐。依托“窗汐”等各类心理咨询网站或热线,组织青少年心理咨询专家和热心人士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活动,逐步建立起以各类心理健康咨询网站为主体,以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和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工作室为延伸的宜昌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网络平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五、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

  47、创造条件,推动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宜昌军分区政治部)

  48、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辅导员队伍建设,采取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内外结合、专兼职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未成年人开展参观活动提供辅导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宜昌军分区政治部、市科协)

  (二)加强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49、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科技场馆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妇联、市科协)

  50、推动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逐步深化内部改革,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51、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在研究全市“十一五”发展计划时统筹考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团市委、市教育局)

  52、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宜昌城区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各县市区重点建好本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少年儿童主题公园。(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53、制定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各地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配套建设可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活动场所。(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54、对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尽快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55、组织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三)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

  56、督促各地对属于公益性文化科技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所需资金予以优先保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协)

  57、对全市重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活动设施建设,予以一定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

  58、在市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59、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六、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一)各类大众传媒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0、指导、推动各类大众传媒,热心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宣传报道,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宜昌日报社、市文化局、市教育局)

  61、组织推动新闻媒体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扩大影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宜昌日报社、市文化局)

  62、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设和办好少儿专栏或专题节目。推动各地切实抓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覆盖工作。(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63、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少年儿童影视片的创作生产、发行、放映和播出工作。(牵头单位:市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64、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新路子,利用校园的礼堂、电教场馆或者流动放映设施,将电影送进校园,形成少年儿童电影的发行放映院线。(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

  (二)建设网络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

  65、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指导、督促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发挥主力军作用,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专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建立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举报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宜昌日报社、市文化局)

  66、制定相关政策,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内,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67、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

  (三)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68、精心策划,整合资源,创作、编辑、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各类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

  69、继续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影片、歌曲和图书的展演、展播、推介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70、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引导、扶持软件开发企业,开发和推广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游戏软件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71、积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让健康的文化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方式进入校园、社区、乡村、家庭。(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

  (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少儿文化艺术繁荣健康发展。

  72、加强少儿文艺创作、表演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儿文艺骨干力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少儿艺术演出。组织和鼓励作家、艺术家多创作优秀少儿作品。加大投入力度,扶持一批重点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生产。(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文联、市作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73、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办好面向全市中小学校的“三峡美育节”,突出重在基层、重在学校、重在参与的育人宗旨,推出一批少儿文艺精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七、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一)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74、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严格控制银幕和荧屏上的涉案节目。(牵头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75、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等场所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厅和性保健用品商店,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

  76、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玩具、饰品制作、销售的监管,坚持查处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饰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77、严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进口标准,严把进口关,确保内容健康、向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宜昌海关、市广电局)

  (二)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78、切实抓好对网吧的专项整治,取缔非法,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完善自律。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完善全市网吧监管系统,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推广绿色上网软件,为家长监管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上网行为提供有效技术手段。(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

  79、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的管理,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80、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各地文明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担负起相应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充实和加强各级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文明委;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市委编办)

  81、支持、督促各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82、加强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科学研究,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市社科联;责任单位:市社科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8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二)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84、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85、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

  86、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87、加强各类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88、加强社区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以社区青年志愿者队伍和社区辅导员队伍为依托,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少工委、市民政局)

  89、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建设,支持老同志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老干局、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老干局、宜昌军分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90、造就一批名教师、名班主任、未成年人节(栏)目的名编辑、名记者、名主持人、名演员、名作家、名讲解员和研究未成年人问题的著名专家学者。(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宜昌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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