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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解意见》的通知

襄办发[2005]19号

颁布时间:2005-03-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襄樊市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解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23日

  襄樊市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解意

  为切实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对200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初步建立“大宣教”工作格局,制定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规划,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校、行政院校教学的内容。抓好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力量创作一批宣传勤政廉政的文艺作品。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体局、市广播电视局

  3、以深入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以案论纪、廉洁自律”为主题,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开展权力观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党校

  4、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

  5、继续抓好《关于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和党政领导干部子女就业”列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的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6、继续稳妥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责任单位:市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公示承诺、网上审批、联审联办、投资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8、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完善村集体财务代理制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农经局

  9、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县(市)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票决”制度和实行市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度。完善干部考核、干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纪委

  10、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1、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继续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打击“洗钱”行为,打击期货市场违规违法活动。

  牵头单位:襄樊银监分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襄樊市分行、市公安局

  13、认真落实反腐败情况交流制度,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财政、金融及其他职能部门及时交流情况,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责任单位:市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4、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交易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15、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强化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严肃查处产权交易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16、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

  17、进一步规范综合招投标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运行,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18、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和公共事务公开工作。建立“四个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责任体系、评议监督体系和考评追究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纠风办

  19、继续抓好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整顿规范,巩固成果,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0、认真落实“五不许”规定。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依据规定处理。对“跑官要官”的,批评教育,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与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

  21、抓好党政领导干部违规配备使用超编超标小汽车、违规多占住房和集资建房的整改督办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2、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严肃查处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中的违法违纪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按照建设“和谐襄樊”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23、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继续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

  24、治理教育乱收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农村建立义务教育最低经费保障制度,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物价局

  25、继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6、加大对“三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严肃查处借"一事一议"、“两劳”的使用增加农民负担,清理历史债务中因工作作风等因素引发的恶性案件和其他违反“三农”政策的案件。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物价局

  27、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反弹。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28、继续抓好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评议方式方法,加强对行风评议合格单位的动态管理,巩固行风评议成果。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配合单位:各被评部门

  29、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和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

  30、加强对国债、水利、赈灾款物、社保、“两补”、高速公路补偿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

  四、突出工作重点,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31、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32、加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33、实行年中党委常委、政府党员副职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的汇报,并向党委常委会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制度;年底,党委常委、政府党员副职就个人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向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完善党委常委、政府党员副职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制度。

  责任单位: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4、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惩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干部经济利益、干部政绩评定、评先、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配合单位: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5、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机制,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强化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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