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中心城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5]34 号

颁布时间:2005-03-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拟订的《市中心城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市中心城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为切实抓好 2005 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为市民办理的十件实事的落实工作,解决中心城区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宜人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以区为主、部门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点片结合,重点查处中心城区噪声污染问题,着力解决一批长期扰民的噪声污染源,切实改善居民的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目标

  重点整治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 7 个中心城区内的扰民噪声源,通过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控制中心城区噪声污染,确保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国家法定标准范围以内。

  (一)整治污染严重的扰民噪声源。重点整治集中连片的歌舞厅,大排挡,五金、石材以及服装加工等扰民噪声源(重点整治的区域及路段见附表)。

  (二)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噪声管理。

  (三)加强机动车交通噪声管理。在内环线以内和 30 条主干道实行车辆禁鸣管制。

  (四)开展社区哀乐扰民专项整治。

  (五)加强环境噪声监测工作。在中心城区噪声敏感区建立10 处环境噪声监测电子显示屏;开展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点位不少于 200 个;开展交通噪声监测,监测点位不少于200 个。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绪!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华章、市环保局局长张培增为副组长,各中心城区分管区长,市建委,市工商、城管、公安、文化、民政、劳动保障、广电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长江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心城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由市环保局副局长谢?R任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积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方案,按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并协调、联系与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负责噪声监测工作;负责督促具备经营条件的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负责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负责承办相关会议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总结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或取缔产生噪声扰民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

  城管部门负责对涉及占道经营的噪声扰民大排挡和卡拉 OK厅,石材、五金加工以及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及取缔;负责加强对居民区周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的监管巡查,查处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居民区及其周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以及家庭活动中音响过大造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者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内环线以内和 30 条主干道实行车辆禁鸣。

  市文明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哀乐扰民等不文明丧葬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建设部门负责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建筑施工噪声严重扰民。

  文化部门负责对经限期整治仍不达标的文化经营单位变更或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商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关停企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民政部门负责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的组织工作,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居民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市广电局及《长江日报》社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 2005 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为市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各中心城区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同意要亲自抓,对重点噪声源、区域要派专人负责督办,确保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得有效果、有特色,使人民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本地网站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等方式,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对支持和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公安、工商、城管局要各派一名专职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每月 15 日和 30 日之前,将本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614721、传真:82638595.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 4 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动员部署阶段(2005 年 2 月―3 月 15 日)

  各中心城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订行动方案,搞好动员部署。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区环保、工商、城管、公安、公安交管、文明办、文化、建设、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搞好集中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让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制订计划阶段 (2005 年 3 月 15 日―4 月 10日)

  各中心城区和有关部门于 2005 年 4 月 10 日之前对本辖区内噪声污染现状和噪声严重扰民的点源、数量、区域以及噪声生产企业或单位证照审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确定整治对象,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并督促实施。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阶段(2005 年 4 月 11 日―10 月 31日)

  各中心城区和有关部门根据整治工作计划,组织对重点整治区域和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到 2005 年 10 月 1 日之前,全市内环线以内和 30 条主干道全部实现车辆禁鸣;到 2005 年 9 月底之前依法取缔中心城区无证照或不具备整治条件以及占道经营的噪声源;规范整治具备经营条件的噪声源,使噪声源达标排放或不扰民;到2005 年 10 月底之前,市环保局在中心城区噪声敏感区建立 10 处噪声监测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区域环境噪声,同时,完成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的监测工作。

  (四)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05 年 10 月―11 月 30 日)

  各中心城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后,要进行数据汇总与总结,并于 2005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报相关总结材料。市领导小组于 11 月30 日之前,对各中心城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与总结。对各中心城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市领导小组要采取通报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进行推广,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2005 年市中心城区噪声重点整治区域及路段一览表

  区 名

  重 点 整 治 的 区 域 或 路 段

  江岸区

  劳动街(6 个社区)、一元街(6 个社区)、上海街(8 个社区),车站路、山海关路、徐州新村(卡拉 OK 厅)、惠济路(五金石材加工厂)

  江汉区

  17 码头、水利路、市委党校路(卡拉 OK),自治街周边、前进一路(五金石材加工厂)

  ?~口区

  游艺路、六角街(五金石材加工),宝丰(卡拉 OK 厅、五金石材加工厂),荣华街 (卡拉 OK厅、五金石材加工厂、服装加工厂),汉正街(商业噪声)

  汉阳区

  知音东村、知音西村、五里墩街碧溪苑(卡拉 OK 厅),晴川街二印(服装加工厂)

  洪山区

  竹苑小区、珞狮北路(卡拉 OK 厅)

  武昌区

  沿江大道、小东门歌城、民主路西段、武昌工人文化宫、帝王歌城(卡拉 OK 厅),小东门建材市场(石材加工厂)

  青山区

  宝安公园居民区(卡拉 OK 厅)、35 街(五金石材加工厂)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