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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八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27号

颁布时间:2005-04-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将落实“八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建立惩防并举的反腐败体系,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

  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必要的或不适当的要取消或调整。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2、继续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机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配合)

  (三)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人民银行配合)

  2、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行管局配合)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四)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

  1、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2、建立政府投资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3、强化对国家、政府投资以及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监管。(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五)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1、完善监管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2、加强银行业机构的监管,督促其完善内控机制,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内外勾结的各类犯罪。(市银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配合)

  (六)严格规范和管理土地市场。

  健全并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加强土地批租管理,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审批。划拨土地实行公示制度,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七)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1、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2、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市政府办牵头,市法制办、市监察局配合)

  (八)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机关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办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2、学校、医院和水、电、气、公交、通讯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办事公开制度。(市纠风办牵头,市物价局、市工商局配合)

  3、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全面实行“一费制”,坚决制止招生录取中的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牵头,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4、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

  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监察局配合)

  6、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开解决问题的会,讲有实际内容的话。各级领导干部要腾出更多的时间,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困难多、问题多的地方去,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市政府办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把所担负的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协调,定期分析通报情况,力求工作实效。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

  2、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纪执法,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抓好督办,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

  3、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和工作规范。要建立跟踪督查问效机制,实行奖优罚劣。要建立有效的工作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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