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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市区多层住宅平屋顶改坡屋顶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建管委提出的《关于市区多层住宅平屋顶改坡屋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市区多层住宅平屋顶改坡屋顶的

  实 施 意 见

  (市建管委 2005年2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景观,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根据市“双创”办开展多层住宅平屋面改坡屋顶(以下简称“平改坡”)试点工作取得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在不影响相邻建筑日照、符合规划和建筑结构技术要求等条件下,在全市城区主要干道两侧和重要区域实施“平改坡”工程。

  二、责任分工

  (一)项目选址。按照突出重点、尽量与小区创建相结合、成片和集中小区改造的原则,由市实施“平改坡”工程领导小组划定我市“平改坡”工程实施区域,下达每年实施“平改坡”计划;由各房屋产权单位、物业公司提出“平改坡”项目初步意见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会同市规划局等单位对项目选址初步意见进行审核,确定列入“平改坡”工程的项目。

  (二)方案审定。由市建管委组织规划、设计、城管、消防、抗震等有关专家组成“平改坡”专家小组,对经批准列入“平改坡”工程项目,在具体实施单位组织编制改造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和建筑结构技术等方面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有关部门依此办理审批手续,有关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三)施工组织。改造工程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物业管理部门、街道、社区要密切配合施工。

  (四)竣工移交。改造工程由市房产局会同市质监站组织验收。改造工程竣工后,改造实施单位应将竣工资料移交给有关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修养护。

  三、分配原则

  “平改坡”后新增可登记发证的房屋,屋面为买受人所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顶层住户出售,出售价格为成本价加3?5%的利润,买受人应交纳新增部分房屋的维修基金(购房款2%),主要用于新增房屋屋面维修。“平改坡”工程应考虑安装太阳能器具的空间。不能改造成为可登记发证的建筑物为共用部位。

  可加层并建成正常使用的房屋(层高在2.2米以上)“平改坡”,改造资金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筹措;不能加层并建成正常使用的房屋“平改坡”工程仅解决漏水、隔热和美观等作用的,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出资(已房改的由原产权单位出资)。

  为降低“平改坡”成本,对施工单位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征收,对新增房屋免收城市配套费等有关费用。

  四、实施要求

  (一)统筹规划,精心设计。要结合城市规划和旧城区改造计划,对多层平屋面住宅“平改坡”进行总体规划,优化设计,力求解决屋面防漏、隔热,改善住宅性能;消除多层平屋面住宅第五立面视觉污染,改善城市景观;遵循建筑艺术规律,讲求与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充分考虑改造后的屋面抗风载、荷载的要求以及改造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便于改造后的物业维修保养。

  (二)确保质量和安全,控制成本。改造工作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充分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科技含量,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努力降低改造成本。

  (三)精心组织,文明施工。改造项目施工时,要注意毗邻建筑保护,尽可能避免给周围居民带来干扰,不干扰入住居民的日常生活,努力做到使群众满意。

  (四)及时总结,以利推广。市“双创”办和市房产局要及时总结“平改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实施改造的新路,以利于“平改坡”工程的推广。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实施“平改坡”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平改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办,董尚荣副市长任组长,夏祖乔、吴远景、袁小安、何显棠同志任副组长,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市开发区的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黄石市实施“平改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董尚荣 副市长

  副组长:夏祖乔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双创”办主任

  吴远景 市建管委党组成员、市“双创”办副主任

  袁小安 市规划局局长

  何显棠 市房产局局长

  成 员:杨自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詹先祥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地震办主任

  冯鹏鹰 市规划局副局长

  万 鼎 市房产局副局长

  刘昌猛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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