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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迎接省爱卫会"灭鼠先进城市"、"灭蚊、灭蟑先进城区"考核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61号

颁布时间:2005-06-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城区迎接省爱卫会"灭鼠先进城市"、"灭蚊、灭蟑先进城区"考核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七日

  十堰城区迎接省爱卫会

  "灭鼠先进城市"、"灭蚊、灭蟑先进城区"

  考核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区灭鼠、灭蚊、灭蟑(以下简称"三灭")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迎接省爱卫会今年7月对我市"三灭"工作的考核复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工作原则,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化学杀灭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除四害工作,有效杀灭老鼠、蚊蝇、蟑螂,巩固除四害效果,促进我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除四害活动。十堰城区及近郊范围内全面清除老鼠、蚊、蟑螂孳生地,落实环境治理与化学杀灭相结合除四害综合措施。实施科学除害,有效地降低四害密度,使老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其中"三灭"工作通过省爱卫会7月份考核复查,全年无四害传播的疾病发生与流行。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负责组织本辖区除四害工作,确保辖区居民区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满溢,无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组织单位和居民户按照市爱卫会要求,及时投放或喷洒除四害药物,保证有关资料准确完整,确保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三灭"达标。

  (二)市建委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和本系统单位"三灭"措施到位,确保上述场地"三灭"达标。

  (三)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游园景点、公共卫生设施场地环境卫生。保证垃圾场(站)、公共厕所、游园景点、城区绿化带"三灭"药及时投放或喷洒到位,确保"三灭"达标。

  (四)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城区河道、排洪沟无老鼠、蚊蝇、蟑螂孳生地"三灭"药投放或喷洒到位,确保"三灭"达标。

  (五)市交通局负责车站、码头和城乡结合部除四害工作,确保"三灭"达标。

  (六)市经委负责市直工矿企业除四害工作,督促各项综合防治措施落实,确保各单位"三灭"达标。

  (七)市粮食局负责抓好各类粮库及所属食品加工企业除四害工作,确保各单位"三灭"达标。

  (八)市教育局负责抓好大中小学校环境卫生,组织学校开展经常性除四害工作,落实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措施,确保各学校"三灭"达标。

  (九)市卫生局负责"三灭"达标技术培训指导、监测;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爱卫活动,落实经常性除四害措施;督促检查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三灭"措施落实,确保"三灭"达标。

  (十)市工商局负责城区各集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落实经常性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措施,确保"三灭"达标。

  (十一)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落实所管居民小区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措施,确保"三灭"达标。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城区商场、饮食、集贸市场、屠宰场等场所除四害工作,确保"三灭"达标。

  (十三)东汽公司按市爱卫会统一要求,组织职工开展除四害活动,负责组织所属各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确保"三灭"达标。

  四、时间要求

  (一)灭鼠。各区、街办、市直各有关部门于5月28日至6月15日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居民小区)、本单位、职工宿舍区内外灭鼠情况进行自查。未达到灭鼠效果的自行到各街办、居委会和爱卫会指定地点购药灭鼠,确保本辖区、本单位灭鼠达标。

  (二)灭蚊蝇、灭蟑螂。按照省除四害方案,市爱卫会将于6月10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全市集中夏季灭蚊蝇、灭蟑螂活动。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到辖区居委会购药,组织职工开展灭蚊蝇、灭蟑螂活动。

  (三)6月28日至7月1日市爱卫会将组织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分2——3个检查组分别对各区、市直和驻市各单位除四害工作及"三灭"达标情况进行模拟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7月2日——7月10日,集中整改。对模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整改,采取补救措施,补投药物和集中消杀。

  (五)各区、东风公司爱卫办按市爱卫办要求,收集整理近五年来分年度除四害工作总结和各类资料,并于6月26日前将除四害工作总结和迎检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材料报送市爱卫办。

  五、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开展除四害活动。讲究卫生、消灭四害,是防止疾病暴发流行,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新闻媒体、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除四害的意义、要求和方法,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除四害达标活动。

  (二)完善除四害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市爱卫会要及时调整充实"十堰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区政府分管区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具体负责全市除四害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办检查工作。

  各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督促本辖区、本系统(单位)除四害达标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配备1——2名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除四害药物的分发与投放工作。

  除四害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签定《十堰市城区灭鼠、灭蚊、灭蟑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抓好落实,保证"三灭"达标,通过省爱卫会考核复查。

  (三)狠抓重点,分类指导。清除四害孳生地,搞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对于全面控制四害密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四害繁殖活动期间,必须连续不断地采用综合方式除四害。特别是要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群众打扫卫生、清理垃圾污物,清除四害孳生地,净化环境,并完善四害防制设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除四害技术指导。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效果监测。为提高除四害效果,市爱卫办与市疾控中心于6月15日前,分别举办1-2期"十堰市城区春季灭鼠技术培训班"、"夏季灭蚊蝇、灭蟑螂技术培训班",培训各区、街办、社区居委会和市直窗口单位除四害工作人员。同时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各区和东风公司疾控中心,进一步做好四害监测工作,为除四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落实经费,提供保证。根据"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除四害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担。公共地段经费由财政安排。

  (六)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各区要按照《十堰城区除四害工作方案》和《十堰市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达标考核鉴定办法》,加强对辖区各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督促检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的督促和检查,确保除四害措施落实。经检查除四害未达标的单位不能被评为卫生单位。对除四害工作不落实,影响城区"三灭"达标考核复查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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