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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商业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襄樊政发[2005]13号

颁布时间:2005-04-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险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商业保险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保险产业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商业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提供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随着我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保障负担将逐步转向社会,并越来越多地由商业保险来承担,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总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商业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建立一个由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促进我市商业保险产业的全面发展。

  二、围绕中心,注重创新,努力做大做强保险业

  (一)保险业要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襄樊市情,制定保险业发展规划。在巩固和发展城市保险业务的同时,大力拓展农村保险业务,积极为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结构调整提供配套服务;支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以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机动车辆综合保险,船舶、货运保险及具有较强社会管理功能的各种责任保险,努力为经济建设承担更多的风险保障;发展以学生平安保险和驾驶员、乘客、建筑安装人员和执法人员为主的各种人身保险;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引导并促使下岗再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加入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将保险业发展与扩大社会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下岗职工到保险行业再就业的,要依法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促进保险工作与就业工作的协调互动。

  (二)进一步创新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逐步推出为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第三产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紧紧围绕城乡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及时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要向社会客观地宣传保险知识和有关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保障意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突出解决好理赔难的问题,为受损企业和个人迅速恢复生产、安居乐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使我市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社会信誉进一步提升。

  (三)积极引进新的保险主体进入襄樊市场。依法促进各保险机构在我市增设网点,不断扩大保险业的覆盖面;支持并加快县级以下营销服务部的建设步伐,深度开发基层保险市场,形成营业性机构及银行、邮政代理等行业代理保险业务和服务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行业自律,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当前,我市保险业发展主流是好的,但还存在恶性竞争、经营造假、误导保户和服务不到位等不良现象,不仅损害了行业形象,增大了经营风险,给我市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带来负面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使我市保险业健康、稳步、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协会自律、维权、协调、宣传和交流等方面的职能,主动配合省保监局抓好我市保险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规范工作。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保险诚信教育,走规范经营的道路。要建立全市保险信息平台,通过内部刊物交流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情况,及时向省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全市保险行业经营情况,促进行业间的真诚合作。各保险公司要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理性竞争,自觉维护我市保险市场秩序,努力树立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和服务周到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领导,理顺关系,为保险产业发展搭建平台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险业的领导,把保险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把发展商业保险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经常听取保险行业的工作汇报,支持保险业开辟新领域,开发新险种,切实帮助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保险市场协调发展能力。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不正当地干预保险行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以减轻保险公司负担;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保险业的正面宣传,对带有负面影响的报道要严格把关,为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司法机关和审计机关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查处骗保、骗赔案件,以维护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充分考虑业务人员和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下岗人员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公安机关要支持保险公司依法开展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支持和配合保险公司依法查处保险领域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全面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和乘座人员人身保险,以维护承运人和乘座人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补充作用;人事部门要支持保险行业人才依法有序流动。要通过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我市商业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二○○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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