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办发[2005]14号
颁布时间:2005-03-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襄樊市第九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0日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关于襄樊市第九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第九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评议,使被评部门和行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评议对象
按照鄂办发[200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第九批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外事侨务局、湖北电信襄樊分公司、湖北移动襄樊分公司、联通襄樊分公司、网通襄樊分公司和铁通襄樊分公司共12个部门和行业。
三、评议内容
(一)清正廉洁,建立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任务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纠风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行风建设工作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与行政业务同步考核。
(二)勤政为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情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承诺失信,效率低下,与民争利,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为企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职能特点的工作规范,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转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情况。破除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清理和废止制约改革发展的文件和规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五)改进作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坚持求真务实,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
(六)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建立政风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做到人员、责任、工作三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分类指导。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汇总、分析、报告。要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组织制定本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明确不同阶段的任务、目标和要求,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于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要结合实际,把统一部署和自选评议相结合,组织好本地的评议工作。县(市)区的评议工作要包括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站所。
(三)继续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市、县要与省评议内容、标准在部门和行业内保持一致,做到议下评上、评深议透。为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地对12个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评议,我市将按照省纠风办统一制发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细则进行评议。县(市)区政府组织所属部门对被评单位进行认真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市纠风办。测评标准分“合格”、“留观”、“留评”3个档次。为推动行风评议的经常化、制度化,从今年开始,全省实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授牌摘牌制度,对评议合格后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取消其合格单位称号。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评比条件之一。
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方法、步骤
此次评议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和代表调查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下旬)。一是召开全市各部门参加的评议动员大会,宣布评议方案,聘请评议代表。二是各被评议单位层层动员、深入发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制定迎评计划和方案。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就政风行风建设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以及“行风热线”等多种渠道,征求对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三是评议代表开展调查。调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走访、问卷调查、专题剖析等方式,广泛接触与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联系最多、最直接的单位和群众,全面了解和征求意见,以获取详实的调查材料。在此基础上,将调查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写出评议报告。在自查和调查期间,新闻部门可参与跟踪报道。
(二)评议、整改阶段(5月上旬至7月下旬)。一是召开评议代表工作会议,研究确定评议材料。二是召开评议大会,由评议代表对被评议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面对面评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集中评议大会由纠风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主持,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到会指导。三是被评议部门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归类,逐条抓好整改,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行风评议成果。
(三)回访、评估阶段(8月)。一是评议代表对被评议部门整改的突出问题进行回访或验收,看其整改是否到位,群众和当事人是否满意。二是召开总结评估大会,由评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行风评议整改情况。在此基础上,评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估表决,并结合其他两项测评,现场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对测评为“合格”的,授《政风行风评议合格单位》匾牌;测评为“留观”的,责令其整改,然后由被评部门向市纠风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报告,本年度内再次接受评议代表的评估;测评为“留评”的,在下一年度重新接受评议。三是对2004年评议的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审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邮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5个部门“回头看”的情况进行抽查。
六、评议代表的条件和职责
(一)评议代表的选聘范围: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单位、特邀监察员、有关专家、被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或服务对象及其基层群众中产生。由有关单位或群众推荐,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经纠风办审定,进行正式选聘。
(二)评议代表的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了解被评部门和行业的业务工作;3、责任心强,作风踏实,热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能体察社情民意;4、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评议,善于评议;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加评议活动。
(三)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l、深入调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情况,全面收集意见和建议;2、汇总分析群众意见,向评议组织机构进行反馈;3、参加评议大会,对被评部门和行业领导进行面对面评议;4、参加政风行风民主测评;5、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措施。
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纪律
(一)组织协调部门工作纪律。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使评议代表和群众做虚假评议;严禁违反规定向被评议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各种好处等。各级纠风办、参与组织评议工作的其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被评部门和行业工作纪律。严禁向纠风办或评议代表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打招呼或以各种名目请客送礼,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或组织旅游考察;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部门和行业,不能评为“合格”单位,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评议代表纪律。严禁利用评议代表身份与被评部门和行业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相互串联,统一口径,编造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减少评议成本。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严禁通过任何形式把评议费用转嫁给被评部门和行业。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是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选好评议代表,提高评议质量,在评议过程中创新评议方法,严肃评议纪律,规范评议程序,增强评议效果;被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支持评议代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