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5]30 号
颁布时间:2005-03-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控制我市结核病疫情,降低结核病发病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几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我市结核病疫情仍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阻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是我市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其预防和控制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制定控制规划,保证经费投入。为加强对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顺妮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大鸿、市卫生局局长林国生担任,成员由市计委、建委,市财政、教育、司法、劳动保障、民政、卫生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全面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李燕任主任。各区也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相应的领导机构。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市人民政府将定期检查通报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确保如期完成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持续发展
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结核病控制项目(2002―2008 年)延长至2010 年。为了切实保证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持续发展,各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结核病控制项目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防治合力
预防和控制结核病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起“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结核病控制”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民政部门对因患结核病造成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提供免费公益性的结核病防治专题宣传服务。
教育部门应根据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年度体检,建立疫情监测及报告等制度,加强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预防结核病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
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向卫生部门提供有关全市人口基础统计数据和流动人口数据,用于结核病疫情分析;要加强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定期痰检等筛查工作,及时报告疫情,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流行。
建委要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民工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有症状者的体检。
计划部门要从规划上加强对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
扶贫部门要对结核病人中的贫困户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对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农村结核病患者,由扶贫部门安排扶贫项目,帮助其家庭发展生产,改善经济状况,提高他们的自救能力。各区也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庭实行医疗救治和救助,建立有效救治救助机制。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和传单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教育,特别是要认真组织好每年 3 月 24 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结核病防病意识。
五、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登记率和治愈率
要加强对武汉市结核病控制项目的管理,在确保我市结核病治愈率的同时,提高我市结核病人发现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结核病控制总体目标对患者的发现率、治愈率要求,按时间进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力争在 2005 年底以前实现项目阶段目标。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网络直报病例的追踪访视。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培训。
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预防保健部门的网络建设,逐步将结核病人短程督导化疗落实到社区和乡镇(街)预防保健部门,使我市结核病患者能在社区和乡镇(街)基层防痨网络中发现,并就近完成短程督导化疗直至治愈。
六、突出防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学生、监狱犯人、劳教人员、建筑工地民工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管理
我市结核病患者主要分布在农村,学校学生、监狱犯人、劳教人员、建筑工地民工和流动人口是结核病高发人群。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结核病控制是我市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医护人员结核病预防与控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在安排城市医护人员到农村服务的同时,尽可能将有结核病预防与控制专长的人员安排到农村结核病高发区。各级结核病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农村结核病控制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监狱、劳教场所、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人口较密集场所重点人群中结核病患者的管理,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暴发流行。
七、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范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和对结核病患者的管理,依法开展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列入医疗机构的综合目标考核之中;要加强结核病防治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将结核病防治的执法监督工作纳入卫生部门综合执法内容;要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细化奖惩措施,切实把结核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