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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33号

颁布时间:2005-03-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监察厅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的意见

  (2005年3月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维护和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正常秩序,确保中小学教学用书质量和“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监察、物价、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管理。

  二、做好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教材选用委员会对现有国家课程实验教材进行甄选,每科目选择若干种编写质量好、服务质量较优、发展前景较好、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教材版本,并将其列入《湖北省中小学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三、规范教材发行工作。省新闻出版局监管入选《湖北省中小学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租型、出版、印制、发行工作,省出版总社负责集中代理,统一租型、出版、印制;《湖北省中小学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征订单》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出版总社联合印发,在国家实行招投标前,省新华书店系统负责发行工作。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省内开展中小学教材的租型、征订、印刷和发行活动。

  四、课程改革期间,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培训费用,由湖北省出版总社在新品种起始年级秋季教材码洋5%的额度以内支付,培训体系的构建以及培训费用使用方式由省教育厅、省出版总社另行商定。

  五、地方课程教材统一由省内出版社出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省内出版社出版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扶持鄂版教材,提升我省教材科研、出版水平。

  六、严格控制中小学教材价格,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所有列入《湖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一律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定价。省出版总社每年分春秋两季将全省中小学教材定价及样书报省物价局备案,全力配合价格监管。

  七、加强“一费制”管理工作。“一费制”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八、加强检查监督。省新闻出版、教育、物价、监察等部门定期进行教材选用及出版发行工作的专项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坚决打击违规出版、选用、发行中小学教材行为,对触犯刑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和教学秩序,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举报电话:省新闻出版局 (027)68892429

  省教育厅 (027)87328063

  省物价局 (027)87312358

  省监察厅 (027)678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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