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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意见》的通知

襄办发[2005]28号

颁布时间:2005-05-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3日

  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现就我市2005年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制权、管钱、用人、公开”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电子政务公开以及惩防体系示范点建设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反腐败抓源头各项工作,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构建和谐襄樊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1、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进行清理调整,凡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全部予以取消。对国家、省、市已取消、转移、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对保留的审批项目,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集中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2、规范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4]69号),大力推行纳入中心审批事项分类办理制度,建立部门主管领导到窗口坐班制度,扩大实行委托办理范围;推进市直部门与审批有关的科室(单位)整体进驻中心工作;加快审批部门与中心局域网的系统连接,实现中心与车管所、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网络对接,着力构建网上远程审批系统;设立联办业务受理处,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提高联办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按照鄂办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在抓深化、抓完善、抓管理上下功夫。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3、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市直单位推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市直单位全部实行部门预算。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4、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深化和规范市直单位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纳入改革的一级预算单位要达到100%,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的比重和效率。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与财务核算中心的并轨运行。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5、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制度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拓展政府采购范围,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制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逐步将小汽车、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通用设备及资料印刷等服务项目纳入定点采购。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6、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非税收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坚持收缴、罚缴分离和银行代收代缴,确保应收尽收。开展收费年度审验,纠正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配合。

  7、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抓好“零户统管”和“双代管”工作。推进农村财会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村级财务、资金委托乡镇代管的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农村经营管理局牵头。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8、按照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用人机制的要求,制定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认真落实《襄樊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和《关于提拔任用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暂行办法》,认真执行市委常委会表决制和全委会表决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人事局配合。

  9、继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继续推行县(市)区长、市管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或届中审计,完成对1名县(市)区长、30名以上市管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审计。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审计成果的作用。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审计局承办。

  (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10、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和严密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

  (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11、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

  (六)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12、进一步健全金融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打击“洗钱”行为。此项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银监局负责。

  (七)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13、健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功能,将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水利、交通、市政工程、装饰装潢、药品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纳入中心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管理,实现招标信息发布、中标结果公布、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的网络化运作;严格执行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坚决杜绝场外交易、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继续探索在乡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交易中心,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实施公开招标和发包。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配合;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由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

  14、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以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为重点,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肃查处招标前的暗箱操作、招标中的形式主义和招标后的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不良记录”制度,对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曝光和记录在案,切实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恶意串通操纵招投标和非法分包、转包的问题。继续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离,确保政府投资的安全运转和高效运行。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配合。

  15、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城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率达到100%,乡镇推行招拍挂率达到95%以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配合。

  16、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健全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程序,逐步完善市场竞价机制,强化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转移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配合。

  17、完善并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除毒麻精放类药品外)全面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采购金额达到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90%以上;逐步将主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及医用设备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纠风办配合。

  (八)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8、继续完善规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健全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和意见反馈的运行机制,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九)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和公用事务公开,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19、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262号令),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市级政务公开,巩固提高县、乡两级政务公开。高标准建设市级政权机关电子政务公开网络体系,逐步在县(市)区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20、厂务公开要在巩固、深化、规范、创新、实效上下功夫,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已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到85%以上。继续抓好厂务公开试点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控制程序》的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厂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1、村务公开以促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为目标,以农村财务和“三农”政策公开为重点,以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为载体,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2、积极推行学校、医院、水电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市直重点学校、三级甲等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推行电子政务公开的覆盖面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

  (十)继续清理整顿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促进规范管理

  23、按照整顿促规范、规范促发展的要求,认真解决好行业协会存在的行政依附性强、中介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脱钩不彻底、违法违规执业和发展不够等问题,制定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及验收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促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重视发现和培育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中好的典型,扶持其发展壮大;认真查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中严重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通过查处典型案例来推动和促进规范工作深入进行。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始终给予高度重视,不断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抓出新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专班力量,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对县(市)区对口单位的督办检查,实行量化目标考核,保证工作一项一项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除抓好自己牵头的工作项目外,还要重点抓好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督促各牵头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改进抓落实的方法和手段。在整体推进六项改革、四个中心、四项制度和四公开等各项工作的同时,以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电子政务公开和惩防体系建设示范点为重点,抓点带面,整体推进。各级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力度,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新途径与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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