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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45号

颁布时间:2005-05-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统称"市政府例会")服务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及办公室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现提出改进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合理编制议题

  (一)议题的范围。市政府例会议题主要包括: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传达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本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通过向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市建设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等重要事务、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讨论通过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工作计划、决定和行政措施;讨论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事项;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听取市长、副市长、副厅级调研员、秘书长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部署及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须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后,由相关科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请示材料,交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同时通知汇报部门做好议题所涉事项的协调工作及材料准备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用材料由汇报单位分别按50份、40份、40份打印、相关材料复印1份后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备用。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秘书一科负责,至少提前1天将议题材料送出席领导。

  (三)办公室秘书一科一般于会前4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顺序,合理编排会议议题。属于紧急突发性事项的议题,有关部门可即时按程序报批。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如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连开,总议题一般不超过6个。办公室秘书一科编排议题后,填报会议审批单(见附件3、附件4、附件5),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

  (四)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意见,办公室秘书一科及时报告各位副市长、副厅级调研员、秘书长、各位副秘书长,并通知各参会单位。会议通知采取书面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会议议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各位副市长、副厅级调研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二、强化审核把关

  (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县市区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或县市区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会前,由会议工作人员将汇报材料分发相关部门,以便及早准备发言意见。

  (六)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要加强协调和审核把关,做到"五种议题不上会",即市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就分歧问题未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填报市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的不上会,分管副市长或副厅级调研员无法参会的不上会,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对提请讨论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查。所有议题需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后提请讨论。

  (七)汇报单位根据协调情况,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材料。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建议明确具体,有的要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500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签后,由汇报单位采用16开(184mm×260mm)白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汇报材料的标题用小二号小标宋简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6、附件7)。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漏页、字迹不清等问题。相关材料包括汇报材料中涉及的有关政策依据、专家论证、听证会情况等资料,由汇报单位负责提供,复印件要确保字迹清晰。

  三、明确参会范围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出席范围为:市长、副市长、副厅级调研员、秘书长。列席范围为:市政府副秘书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县级领导,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监察局主要负责人。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各一名副秘书长及十堰日报社、电视台各一名记者列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市长碰头会议的参会范围为:市长、副市长、副厅级调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县级领导、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负责人。

  (九)参加市政府例会的部门人员必须是市政府组成人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外,其它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与会负责人名单。因参加国家、省有关会议、陪同国家、省或部门厅级以上领导在十堰考察、参加市委安排的重要公务活动、出国出境、出市无法及时赶回以及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而确实不能与会者,必须在会前1天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请假,并安排一位负责同志与会。

  (十)一次会议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次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提前退场或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四、规范会场管理

  (十一)市政府常务会一般在市政府办公楼六楼会议厅召开。市长办公会和市长碰头会一般在市政府办公楼三楼1号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参会人员按指定席位就坐。

  (十二)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一般应为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要突出主题,不讲套话和空话,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它相关部门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

  (十三)会议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和其他单位无关人员(机要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除外),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

  (十四)会议工作人员会前要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会议期间,由办公室秘书一科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传呼重要电话等。会场实行无线信号屏蔽,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类无线通讯工具。

  五、规范会议纪要

  (十五)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一般均制发《会议纪要》。办公室秘书一科一般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并送审。会议纪要应做到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主要记述议定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按程序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按程序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会议资料移交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对与会人员按照"出席"、"列席"范围分别表述。排序依次为:市长、副市长、副厅级调研员、秘书长,市人大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协副秘书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邀与会的党群部门负责人。

  六、加大落实力度

  (十七)市政府例会决定的事项,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会后两个月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每季度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办检查,并拟定《政府情况通报》,报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宜于公开报道的事项,应及时报道,新闻稿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发通稿。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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