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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全市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57号

颁布时间:2005-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2005年全市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全市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5年4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纠风执法监察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5年全市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针对试行“一费制”后,有的地方出现乱办班、乱收费,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育辅导资料和保险等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制发实施“一费制”的配套文件,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和通过学校向学生强行推销教育辅导资料、保险和报刊杂志等问题。(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加强对“一费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一费制”规定的违规违纪案件。(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三限”政策,并向社会公示,坚决纠正招收择校生中的违规收费问题。(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加强对教育投入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办公经费和正常运转,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或对学校进行摊派。(市纠风办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五)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实行高校收费“公示制”。高等学校招生除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准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严禁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严禁高校收费“双轨制”。(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市卫生局负责)。

  (二)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健全医德医风动态检测、评价和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规范》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报酬挂钩的承包办法,促使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进一步解决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三)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切实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作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继续推行病人“选医生、选药店”制度,拓展“三选”范围,努力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完善监管办法和政策,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市物价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和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采购,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配合)。

  (七)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八)研究制定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行为的办法,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一)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行为,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不准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的固定负担项目;不准强行以资代劳。(市减负办、市经管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民有偿服务的情况;对涉农水、电、生产资料的价格执行情况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的落实情况。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涨价和强行向农民摊派报刊等问题。(市物价局负责,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减负办、市经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清收农村历史债务中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鄂办发〔2002〕39号)进行严肃处理,并要追究县乡(镇)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市纠风办负责,市物价局、市减负办、市经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继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继续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法,对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外侨局以及电信黄冈分公司、移动黄冈分公司、联通黄冈分公司、网通黄冈分公司、铁通黄冈分公司进行评议。(市纠风办负责,各参评单位配合)。

  (二)制定评议方案,聘请行评代表并组织调查、集中评议,给合格单位授牌。(市纠风办负责,各参评单位配合)。

  (三)强化整改,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参评单位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五、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一)依法继续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重点解决收费站(点)过多、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市交通局负责,市经委、市物价局配合)。

  (二)规范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市畜牧局、市农业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三)着力解决在公路上违规设点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执法不公的问题。(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四)加强检查督办,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每年组织两至三次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市纠风办负责,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配合)。

  (五)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市纠风办负责,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配合)。

  (六)研究制定建立车辆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减收或免收公路通行费的有关规定,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市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继续巩固治理报刊散滥成果

  重点规范地方党报党刊的发行行为,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严肃查处党报党刊在农村、学校和企业强行征订和摊派的问题,减轻基层以及农民和教师的负担。(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负责,市教育局、市农业局配合)。

  七、继续巩固清理整顿乱着装成果

  (一)制定统一着装审批程序,对清理整顿过程中遗留的一些具体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和监察部的要求妥善处理。(市财政局负责,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制定着装纪律及监管处罚规定,加强对违规着装的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八、认真开展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

  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项目,做到“三个取消”、“一个坚决纠正”。(市纠风办负责、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九、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健全征地程序,完善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组织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十、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

  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建委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十一、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提出2005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意见,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及“十五小”企业连续反弹的案件。(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十二、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一)督促各地区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国资委负责,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国资委、市监察局配合)。

  (三)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市国资委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十三、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继续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监察局配合)。

  上述分解的各项工作,由各负责单位组织、协调、督办。各负责单位要根据本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任务,联系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年底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将对各负责单位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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