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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经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4]11号

颁布时间:2004-0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顺市经贸委:

  《2004年度经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2004年度市经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试行)

  为推动我市经贸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经贸工作调控手段,加强经贸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力度,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业经济业务目标。

  (一)精神文明建设部分(标准分30分),按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领导小组《安顺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业经济目标部份(标准分值70分)

  1、年度目标计划:

  (1)全部现价工业总产值42.6亿元 (7分)

  (2)规模以上现价工业总产值30.4亿元 (9分)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2亿元 (10分)

  (4)规模以上入库税金2.13亿元 (10分)

  (5)规模以上产销率96%. (9分)

  (6)地方技改投入4亿元。 (10分)

  (7)国有及控股企业利润总额7000万元。 (9分)

  (8)当年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达到担保基金总额的60%. (6分)

  2、评分规则:

  全部现价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入库税金、暗算销率、地方技改投入、利润总额、当年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进度在年度目标计划数内(含目标计划数)按下式计算:

  完成数

  考核分 = ———— × 标准分值

  目标数

  超额完成上述目标计划数,以及完成国有市直企业改革改制按以下规则加分:

  (1)全部现价工业总产值,超额3000万元加1分;超额5000万元加3分;超额1亿元加5分。

  (2)现价工业总产值,超额3000万元加1分;超额5000万元加3分;超额1亿元加5分。

  (3)工业增加值,超额2000万元加1分;超额3000万元加3分;超额5000万元加5分。

  (4)入库税金,超额500万元加1分,超额1000万元加3分,超额2000万元加5分。

  (5)产销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6)地方技改投入,超额2000万元加1分;超额5000万元加3分,超额8000万元加5分。

  (7)利润总额,超额500万元加1分,超额1000万元加3分,超2000万元加5分。

  (8)当年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进度,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

  (9)完成一户市直企业改革改制任务,加2分。如此类推。

  三、奖惩标准:

  (一)考核分在120分以上(含120分)为一等奖,奖励4万元。

  (二)考核分在105分以上(含105分)120分以下为二等奖,奖励3万元。

  (三)考核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105分以下为三等奖,奖励2万元。

  (四)考核分在95分以下(不含95分),且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分低于20分,由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四、其他:

  (一)目标考核由市政府组织或受权有关单位进行,获奖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划给受奖单位。

  (二)资金不源从市财政局设立的工业经济目标奖励基金中列支。获奖单位应从奖金总额中提出5%奖励目标责任人,余额由部门办公会议决定分配方案。

  (三)本办法若有与上级规定相悖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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