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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35号

颁布时间:2005-04-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五年四月七日

  黄冈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发〔2004〕38号),组建黄冈市商务局。黄冈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内贸及流通领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对外经贸、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管理口岸工作等职责。

  2、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4、市商贸行业协会、市物资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相关机构承担。

  2、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易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我市情况制定相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具体政策措施及实施办法。

  (二)研究并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政策和商贸领域发展规划及商业网点建设的管理,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发展;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储备调节计划;监督指导餐饮、旅店等服务行业和批发、零售等行业以及商品展销活动、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成品油、酒类等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与经营以及生畜屠宰行业,并实施相关经营许可管理和生产经营资质、资格管理;管理全市酒类专卖工作。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内贸发展以及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负责有关投诉工作;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旧机动车辆交易等特殊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承担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及投资促进和外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参与有关重大项目谈判签约活动,发布全市引进外资项目;负责国家规定限额及限额以上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管理外资企业设立、转报的核准工作,审核外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办理外资企业进出口物资相关许可、配额等手续,审批和管理加工贸易及其他投资方式;监督检查全市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监督指导外商投诉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并实施劳务合作人员资格管理;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承办我市在境外的招商引资活动;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我市驻外企业和境外驻黄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配额招标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标,负责全市对外经贸协调管理和重要原材料、燃料与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以及市内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资格的初审,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及组织实施和进出口配额、许可管理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初审,协调外贸经营;组织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招投标等经贸活动,指导全市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进出口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指导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在我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事务及我市对外技术贸易工作,依法监管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参与拟订我市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应政策,负责全市商务系统与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口岸工作及口岸运输计划的协调管理和市政府口岸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参与拟定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参与编制申报全市外贸运输和仓储业发展计划,拟订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企业进出口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口初审申报和协调管理及其进出口设备招标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商务系统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工科(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的牌子)、规划财务科、外资管理科(加挂外经管理科的牌子)、对外贸易科、口岸管理科(加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牌子)、机电产品进出口科(加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牌子)、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科、市场运行和商业改革科(加挂牲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市场体系建设科(加挂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改革委的职责分工。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其总量计划内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设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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