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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荆政发[2005]13号

颁布时间:2005-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统计工作是市场经济和信息化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深入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统计工作的重要问题。要依法保障市县两级政府统计局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政府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要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及时将有关统计资料报同级或属地政府统计部门。各地各部门要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对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和设备投入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对于各种重大国情国力统计普查及抽样调查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正在实施的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2005年将进入最关键的实施阶段,各地所需经费凡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二、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增强统计工作适应能力 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接轨国际惯例的需要,又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切实强化和完善统计数据管理工作,坚持重要统计指标下管一级的制度。县市区主要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先上级审批、再公布使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数据发布程序,按照“下算一级”的制度规定,各县市区的年、季度GDP数据,由市统计局统一公布。全面推进和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体系。今后,各县市区统计局公布的主要统计指标,凡由抽样调查取得的,均以抽样调查数据为准。各县市区要在国家、省、市抽样调查网络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实用原则建立和健全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建立为自己服务的抽样调查网络,并参照国家调查队的架构确定相应的机构级别和干部待遇,切实做好调查网络的维护和更新,为新的统计调查方法及时提供必要的抽样数据的技术支持。

  三、创新统计服务形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统计服务是统计工作的永恒主题。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业兴市”战略和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职能作用和信息优势,强化对经济运行的调研和监控,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突出抓好“工业兴市”、招商引资、科技进步、妇女儿童发展、小康进程等方面的统计监测,积极开展反映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文化产业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在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前瞻性、多样性上下功夫,花气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要做好以大型普查资料为重点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四、严格依法统计,不断改善统计执法环境 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纂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给予放任、袒护或纵容。政府法制、监察、司法等部门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对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特别是利用虚假数据,骗取政治地位和荣誉、谋取经济利益的人和事,予以严肃查处。各新闻单位要与政府统计部门密切配合,正确规范地使用和公布统计数据,并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舆论监督。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拒报、瞒报和虚假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要注重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政府统计部门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依法行使对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的行政审批管理权。要广泛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深入进行统计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切实稳定基层统计队伍要高度重视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和统计基础条件建设。乡镇在体制改革中要重视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每个乡镇要配备素质较高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有条件的重点乡镇可保留统计站。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应配备稳定的统计人员,规模以下工商企业中被抽中的样本调查户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重点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凡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应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条件较好的民营企业应设立统计机构。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抽样调查网络中城乡记帐户的记帐补贴,要把此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由县级财政和统计部门统一下发,确保抽样调查网点的稳定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各地政府统计部门要抓好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所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法》规定持证上岗。两年内,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

  六、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信息化工程建设发展的特点,及时调整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尽快建立统计计算机网络。要逐步在全市建成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主干,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各地政府要本着“基础建设先行、应用开发先行”的原则,对政府统计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化建设,在计划安排财政预算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各地政府统计部门要以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各乡镇企业对大中型企业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各地政府统计、公安、保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调,加强统计信息安全保密系统的建设管理,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确保统计信息网络畅通和数据安全。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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