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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荆政发[2005]11号

颁布时间:2005-04-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信用环境建设,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信用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信用环境建设考评机制逐步完善,逃废债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绝对额继续下降,不良贷款占比下降4个百分点以上;信用企业与贷款企业(法人企业)总数占比达20%以上;信用乡镇占乡镇总数的80%;信用村组占村组总数的80%以上;7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或保持“最佳金融信用县市”标准;荆州市确保“A级信用市州”的水平,为建立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动力、企业信用为依托、公民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 继续争创“最佳金融信用县市”。HTF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修定完善“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没有达标的县市要积极争创,已达标的要着力深化保级,全面提升信用环境建设质量,力争实现创建最佳金融信用县市的工作目标。

  

  (二)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HTF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商业街”、“诚信企业”、“诚信单位”的细胞工程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积极拓展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零售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推动下岗再就业担保贷款、诚信纳税等工作结合起来,搭建信用平台。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适时开发繁荣社区经济的金融产品,服务创业经济。

  (三)开展“A级信用企业”培植活动。HTF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培植扩大信用群体,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企业争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金融机构要制定“A级以上信用企业”的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要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积极做好评选和申报工作,让更多的企业纳入重点支持的“信用企业”目录,力争全市“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明显提高。

  (四) 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HTF各级政府要负责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检查、验收和授牌。农村信用联社要着力推动农村信用工程的建设,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和信用农户的培植。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组和信用农户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好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信贷支持。同时,探索发放大额农贷的有效方式,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进一步落实信贷支持优惠政策。对优质信用区域(被省政府授予“A级信用市州”、“最佳金融信用县市”称号的地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要优先安排优质信用地区的各类再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对优质信用区域提高授权、授信,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加大投入总量。对“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要将新增存款的60%用于本地区。要通过组织银企联谊、项目推介、信贷营销和集中授信等活动,加强银企交流、沟通和合作,支持守信企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一时难以达到评级授信标准和条件的企业,银行要通过个人消费信贷或法人代表个人资产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要切实改进和完善信贷流程,合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水平,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绿色通道,使一批有效益,有潜力的好企业、好项目得到有效扶持。

  (六)运用多种举措,盘活资金存量。HTF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要运用行政的、纪律的、法律的手段,通过开展不良资产的清理维权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分阶段、分步骤继续抓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继续抓好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工作。继续开展金融债权胜诉案件的清理与执行活动,提高金融债权诉讼案件的审结率和执结率。工行、农行及农村信用联社要借助体制改革,剥离核销不良资产,切实减少不良贷款数量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七)认真清理和消化历史遗留的逃废债。HTF要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观念,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历史遗留的企业逃废债问题作进一步清理。按照“落实债权百分之百,偿还债务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专场会、协调会等形式开展集中清收和化解活动,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历史包袱。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金融债权保权工作,防止出现新的逃废债。

  (八)落实规费减免政策。HTF各地要继续贯彻执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有关税费实施优惠政策的意见》(荆政发〔2003〕27号),为银企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处置抵贷资产和进行债权诉讼过程中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

  (九)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建立政府信用体系,强化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信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整合银行、证券、保险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事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事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自律。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全面建设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建立规范的信用行业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信用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人行推动、金融参与、企业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举办讲座、辅导班,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讲信用、守信用、重合同”的共识。要突出对公民、公务员的诚信教育,教育公民不仅要在经营、融资、纳税活动中依法办事,在其他一切经济活动中也要规范行为,诚实守信。要对经济活动中讲信用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弘扬正气,使文明诚信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信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三)建立奖惩机制,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各地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大管理力度,高度重视单位和个人信用行为,对守法、合规经营的经济主体予以诚信明示和政策优惠;对违法违规的经济主体实施罚诫明示和政策限制。通过信用信息披露形成社会性惩戒和奖励,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付出代价。

  (四)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对本地的金融经营指标、发展指标、优质企业培植指标、不良贷款降比指标、内控指标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把自身发展和信用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各地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信用环境建设的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要严格按照 “最佳金融信用县市” 、“信用乡镇、信用村组及信用企业”评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信用环境建设责任目标的考核,推动全市信用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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