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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43号

颁布时间:2005-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正常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具体措施。做好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对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解决好全市6.6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入学问题,确保今年助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资助贫困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切实做好今年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全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统一政策、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把资助贫困生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对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任务分解表附后),要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并正常完成学业。同时,要按照鄂政办发[2004]61号文件要求,健全和完善资助贫困生工作机构,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资助经费。今年春季我市享受国家、省“两免”政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为55031人,目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将免费教科书及免杂费资金发放到各县(市)及襄阳区。各地要将免费教科书和免杂费资金全部落实到学校、落实到贫困生本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资助资金。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向贫困家庭学生清退已收教科书费和杂费资金的紧急通知》精神,迅速组织工作专班,向贫困家庭学生清退在春季开学时已收取的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费和杂费,并将清退结果于5月底前书面报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两免一补”政策规定,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生活补助经费。各县(市)及襄阳区要按照本地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人数和市政府确定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小学生按每天1元、每月22天、全年9个月计算,共198元/年;初中生按每天1.5元、每月22天、全年9个月计算,共297元/年),将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全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杂费、课本费和市直学校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解决;襄城区、樊城区和高新区所属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贫困生就学学校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全额列入预算,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

  三、加强宣传引导,促进贫困生资助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开展资助贫困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捐资助学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为做好全市贫困生资助工作奠定基础。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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