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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启动区项目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2005]25 号

颁布时间:2005-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进武汉王家墩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开发建设进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抓好商务区启动区(以下简称启动区)建设项目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将范湖地区约 63 公顷土地、青年路口片约 35 公顷土地的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范湖和青年路通往商务区核心区的两条道路作为启动区建设项目。

  二、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中心)作为启动区的土地储备主体,将启动区的土地整理(征地、拆迁补偿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打包成项目,委托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区公司)代办,市土地中心与商务区公司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益(包括商务区公司在启动区建设项目中投资应得的补偿),双方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商务区公司受市土地中心委托,负责投资整理启动区土地,具体工作委托市汉口机场迁建公司组织实施,对此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此项工作江汉区人民政府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市土地中心在完成启动区的土地储备整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土地实行挂牌出让。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核算、拨付市土地中心的投资成本,市土地中心再根据其与商务区公司签订的代办协议履行应支付的投资补偿。后期土地整理项目,商务区公司可继续滚动投资,也可由其他愿意投资的企业参与。

  五、明确启动区建设项目的政企关系。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代表政府对商务区的开发建设进行服务、协调的机构,负责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市土地中心负责做好土地储备及储备土地的整理委托、监督和成本核算工作;商务区公司在接受市土地中心委托后,按协议做好启动区项目建设的筹资等工作;市汉口机场迁建公司作为整个商务区的项目法人定位不变,负责组织土地整理和市政项目建设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六、启动区的功能定位和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商务区规划实行“法定图则”,由指挥部负责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并抓紧组织研究制订启动区建设项目的建设综合进度计划,按计划协调推进启动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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