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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预案》和《黄冈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65号

颁布时间:2005-06-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预案》和《黄冈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黄冈市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预案

  农作物病虫鼠害是农业生产中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一旦暴发流行,就会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灾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业重大病虫鼠害的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现根据《湖北省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预案》和相关法规,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应急防治预案。

  一、重大病虫鼠害的确认及灾情分级

  (一)确认

  当年发生程度为5级(大发生),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5%以上的病虫害和占生态面积5%的鼠害;当年发生程度为4级(偏重发生),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15%的病虫害和占生态面积10%的鼠害应确认为重大病虫害。根据近5年的历史资料可以初步确定可能成为重大病虫害的种类有:小麦赤霉病、油菜菌核病、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曲病、棉花棉铃虫、红蜘蛛、柑桔黑刺粉虱、蔬菜菜青虫、小菜蛾、农田鼠害及其它突发性病虫害。

  (二)灾情分为三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省级灾情:

  ①小麦赤霉病、油菜菌核病、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曲病、棉花棉铃虫、红蜘蛛、柑桔黑刺粉虱、蔬菜菜青虫、小菜蛾以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为5级,发生范围在3个以上市(州)的;

  ②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3个以上市(州)的;

  ③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省级灾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州)级灾情:

  ①小麦赤霉病、油菜菌核病、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曲病、棉花棉铃虫、红蜘蛛、柑桔黑刺粉虱、蔬菜菜青虫、小菜蛾以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为5级,发生范围在1个市(州)内2个以上县(市、区)的;

  ②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市(州)内2个以上县(市、区)的;

  ③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市(州)级灾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县(市)级灾情:

  ①小麦赤霉病、油菜菌核病、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曲病、棉花棉铃虫、红蜘蛛、柑桔黑刺粉虱、蔬菜菜青虫、小菜蛾以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为5级,发生范围在1个县(市、区)内;

  ②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县(市、区)内;

  ③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县(市)级灾情的。

  二、灾情的监测与报告

  各级植物保护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省级测报规范在辖区内开展农作物病虫鼠害的监测工作。监测出的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级政府和发生地的干部群众。一般性病虫鼠害7天报1次;在病虫鼠害发生的主要季节每3天报告1次;重大病虫鼠害灾情1天报1次,直至被完全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作物病虫鼠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损失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植物保护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植保部门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按核实的灾情级别逐级上报。省级灾情报省主管部门确认;市级灾情报市主管部门确认;县级灾情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确认。

  三、应急防治的启动、指挥和分工

  (一)应急防治的启动

  当出现省级灾情时应报省主管部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市级和县级预案。

  当出现市级灾情时启动市级预案和县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县级灾情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二)应急防治指挥系统

  应急防治指挥部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农业、发改、财政、广电、公安、交通、科技、气象、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三)部门分工

  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的应急防治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灾情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制订灾情防治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措施的落实。

  发改、财政、科技、交通、广电、公安、气象、卫生、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防治所需物资、交通、人工经费的落实及宣传、技术攻关、人员抢救和维护抗灾秩序等工作。

  四、灾情控制

  (一)划定灾情的发生区域

  根据灾情的发生范围、程度和流行特点划出:

  1、重点防治区:就是灾情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区域、灾情的发源地和蔓延区。

  2、一般防治区:就是依引起灾情的重大病虫鼠害的发生特点及条件分析后,确定的灾情将会扩展到的区域。

  3、监控防治区:就是灾情已波及到但不很严重的区域和偶发区。

  4、非防治区:就是不会出现灾情的区域。

  (二)灾情控制的目标和灾情控制原则

  1、灾情控制目标:在最短时间内将灾情控制到允许水平并确保不再蔓延。

  2、灾情控制原则:

  (1)灾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按灾情发生区域划分,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控灾方案。

  (3)灾情防控实行组织、指挥、技术、测报、行动、验收“六统一”。

  (4)具体防控措施要确保环境、人身和农产品安全。

  (5)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三)控灾情况的报告及灾后调查研究

  在灾情的防控过程中,灾情发生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每天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1次防控行动情况和灾情的实际程度。防控灾工作完成后,各相关技术部门要组成专家组对灾情的发生原因、防控灾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和总结,为今后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五、应急防治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市、县级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对充足的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设立在交通便利,储运条件好、安全保险的区域。各级农业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重点储备用于病虫鼠害应急防治所需农药、杀虫灯、大型喷雾设备、机动喷雾器、手动喷雾器、鼠夹、防护服和手套等农药和药械物资。

  (二)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交通和人工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建设和完善应急防治和药械物资储备库。实施应急防治的地区,各地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强制防治的费用由地方政府解决,同时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

  (三)技术保障

  市植保站在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负责对农作物病虫鼠害检验检测、市级病虫鼠害预警、防治技术指导、调查数据汇总处理、防治预案制定、研究无害化防治技术方案和防治技术培训。各县(市、区)级植保站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病虫鼠害检验检测、灾情的监测和预警、制定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导。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由农业行政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组成,委员会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名单的确定和灾情的认定,提出应急防治技术方案。

  2、各级政府要配备足够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整的农作物病虫鼠害监测与应急防治技术保障体系,充实加强县(市、区)级植保(植检)站专业技术力量,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

  六、附则

  (一)各县(市、区)要依照省、市预案的规定,迅速制定县级预案。

  (二)市政府对预案做得好,应急防治抓得好的地方将进行表彰。对工作抓得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黄冈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

  为了及时、迅速、高效地对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橘溃疡病、柑橘大实蝇、红火蚁等全国33种植物检疫对象,玉米粗缩病等湖北省19种补充植物检疫对象,西花蓟马、玉米黄尾球跳甲等新的危险性病虫以及紫茎泽兰等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杂草进行有效的封锁、扑灭、控制,确保我市农业的安全持续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疫情报告

  各县(市、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原则,构建农业植物疫情监测系统。各级农业植物检疫站在本辖区内设立若干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点,进行“拉网式”普查和动态监测。各县(市、区)农业植物检疫站应每7天向市植保植检站报告1次疫情,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在发生疫情后,各县(市、区)农业植物检疫站应每3天向市植保植检站报告1次疫情,没有发现疫情的实行零报告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作物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有害生物,应及时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植物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核实,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并按规定送样到省植物保护总站湖北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鉴定。

  二、疫情确认

  (一)地方植物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出2名以上的专职检疫员到现场进行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当地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要请省、市专家到现场协助诊断,并按检疫操作规程的规定送样到省植保总站湖北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

  (三)根据检疫检验结果,确诊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方,由省人民政府宣布为疫情发生区。发生特大疫情的,报请农业部予以公布。

  三、疫情分级

  农业植物疫情分为特大疫情、重大疫情和一般疫情。

  (一)特大疫情。发现从国外传入我省的我国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有害生物,或我省尚未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某地突然暴发危害。

  (二)重大疫情。我市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县(市、区),10个以上乡(镇)暴发危害。

  (三)一般疫情。我市有一定发生范围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3个以上县(市、区),20个以上乡(镇)暴发危害。

  四、应急防治指挥系统、预案启动和部门分工

  (一)应急防治指挥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政府农业、发改、财政、广电、公安、交通、科技、气象、卫生和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防治指挥部要根据本预案原则制定当地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

  (二)预案启动

  发生特大疫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发生重大疫情时,市人民政府防治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发生一般疫情时,疫情发生县

  (市、区)人民政府防治指挥部启动县(市、区)级应急预案。

  (三)部门分工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疫情发生区、保护区的处理方案,负责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流行学调查、疫情传播途径调查和应急封锁、扑灭、控制所需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严格检疫隔离措施,对保护区实行喷药保护。发改、财政、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科技、广电、气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控制所需的物资、人工经费落实、防治技术攻关研究、应急控制物资运输、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农产品卫生安全及市场监管、维护社会治安、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和防疫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与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及时了解口岸及周边省份疫情截获情况。

  五、控制措施

  (一)划定疫情发生区和保护区,封锁疫情发生区,控制保护区

  疫情发生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未广泛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保护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疫情发生区由省人民政府宣布确定。疫情发生区要确保隔离、跟踪调查、消毒、预防等措施及时到位。保护区要建立有效免疫防护带。

  (二)疫情发生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疫区。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疫情控制预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疫情发生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发生区内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立即采取隔离预防、封闭消毒、在出入疫情发生区交通路口进行检查检疫等措施封锁疫情发生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情发生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

  2、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农作物要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铺垫物、田地、水源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同种作物和来自疫情发生区的人、畜牧和运载工具等实行强制喷药保护。

  (三)保护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要确定1名防疫监测员,逐步建立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2、加强对具有出口优势农产品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期监测和种子、苗木的检疫、检验。依据“疫情干净”原则,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务必进行铲除。开展对“非疫生产区”的技术培训工作,对来自疫情发生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一律禁止调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

  3、建立疫性档案制度,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要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四)解除封锁

  疫情发生区所有染疫种子、种苗和农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考察验收,认为可解除封锁时,由当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可解除封锁的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的请示,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解除令。疫情发生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疫情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封锁、扑灭、控制物资储备制度。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所需的专用扑疫防疫车辆、农药、药械、汽油等物质,应储存在交通便利、安全保险的区域,可与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物资储备库建在一起,确保发现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能及时彻底扑灭。

  (二)资金保障。农业植物疫情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和疫情防治技术试验研究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普查监测、紧急隔离、无害化处理、喷药保护、因铲除疫情对农民的补贴和植检技术试验研究等。同时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三)技术保障。疫情发生区要调集本地植物检疫方面的骨干力量,必要时请国家和省级植物检疫专家组成技术顾问小组,加强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县

  (市、区)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疫情监测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初步诊断,并及时收集送检可疑样本。

  (四)人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防治应急控制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人员、专(兼)职植物检疫员、植物保护专家、农业专家等组成。必要时,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七、工作督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对辖区各地开展督导工作。重点检查控制疫情的各种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指挥机构、预案、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情况、疫情发生动态以及疫情封锁、扑灭、控制效果,督促各地抓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工作。工作结束后,各级要写出工作总结,并报上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将对应急封锁、扑灭、控制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对农业生产带来重大危害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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