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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布达拉宫广场及其周边地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时间:2005-08-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

    布达拉宫是举世闻名的世界文化遗产,是拉萨乃至西藏的标志性建筑。布达拉宫广场是全区重要的政务活动中心,是人民大众的公共活动场所。保护好世界优秀文化遗产布达拉宫,维护好布达拉宫广场的庄重性、严肃性,管理好布达拉宫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关系到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的形象,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形象,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巩固民族团结、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布达拉宫广场及其周边地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使布达拉宫广场及其周边地区的管理及各项活动既能有序进行,同时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界定和定位
  1、界定。本文所称布达拉宫广场及其周边地区(以下简称广场地区),是指东起康昂东路东侧人行道,西至布达拉宫广场白塔和布达拉宫西门沿线,北起龙王潭公园,南至自治区政府大院北面围墙范围内的公共区域。
  2、定位。布达拉宫广场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举行重大政务活动的场所,是公众休闲、观赏的开放性场地。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指导思想。在广场地区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护原貌的基础上,按照城市广场的性质和功能,结合实际,对广场地区正确定位、落实规划、综合整治、保护管理、维护秩序、美化环境。
  4、基本原则。在广场地区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坚持有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中华民族繁荣进步;三是坚持保护原貌与慎重改造相结合;四是坚持长效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五是坚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依法整治和管理;六是坚持服从和服务于举行重大庆典、重要政务活动和对公众开放相结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三、综合整治
  5、规划执行。落实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拉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监督规划执行,保持广场地区与布达拉宫协调一致的文化氛围和环境。按照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广场地区的定位和规划,确保广场地区的治理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要求,严禁在广场地区进行规划外的一切建设。
  6、环境整治。净化布达拉宫周边视觉环境、卫生环境、文化环境和市场环境,对广场地区与布达拉宫的地位、与布达拉宫广场形象不相称、不协调的各类市场实施搬迁;对布达拉宫广场中心区域的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对布达拉宫广场绿化区域进行整治;对布达拉宫广场的灯光照明系统进行全面维修;对布达拉宫广场周围各种广告招贴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广场地区强卖强要、沿街乞讨、非法经营等现象进行全面清除;对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活动,对损坏甚至改变广场标志和公共设施的行为,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地面打桩、占用绿地和开挖地(路)面等严格禁止;禁止在广场进行各类产品推销、展览、义卖以及义诊、义演、咨询、杂耍和卖艺等活动;加强对广场地区进行保护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布达拉宫及其广场的整体形象。
  近期,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对布达拉宫西面围墙外、康昂东路南段道路两边的小商品市场实施异地搬迁整治。搬迁整治后,禁止任何单位、群体或个人在该地段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7、卫生整治。广场地区原则上不设置餐饮、娱乐场所可适当安排或调整一些清洁便捷的快餐饮店,以满足游客及群众需要,对现有餐饮、娱乐场所,根据实际逐步改变经营性质或实施搬迁;加大“门前四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管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广场地区建筑物的环境卫生由业主负责;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对现有公厕进行维修清洗,清理主要路段和周边死角垃圾,重大活动期间设置环保公厕。
  8、交通整治。整顿广场地区道路交通秩序,设置交通标志,统一规划各类车辆行驶路线和停放点,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广场,必须严格遵守广场地区交通管理规定,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三轮车、出租车、拖拉机、重型卡车限时出入。
  9、消防整治。加强防火知识宣传,整治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茶园、甜茶馆、摆摊设点、娱乐场所以及乱搭乱建和经营、使用化学危险品等一切影响布达拉宫广场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的行为,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10、治安整治。严禁在广场地区酗酒、打架斗殴和进行其他干扰社会秩序或败坏社会风气的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广场地区治保、内保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对各类娱乐场所的治安巡查和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治安管理,加强对附近外来暂住人口的清查清理。
  四、强化管理
  11、改组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HTF〗。成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为主任委员、拉萨市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委员,吸收布达拉宫管理处、区组织部、区文化厅、区广电局、区总工会、拉萨市邮政局和拉萨市有关部门及城关区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布达拉宫及其周边地区管理委员会,对广场地区规范化管理工作总负责和总协调。管委会下设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处,履行日常管理职能。区、市相关单位,公安、民政、工商、综合执法、环保、消防、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广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整治、统一管理。
  12、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处置能力。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委员会应组织政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制定广场地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处置机制,并组织应急演练。公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等要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分预案,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13、重大活动的审批权限。自治区党、政、军、警举办的重大政务活动,由管委会根据意见交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处负责安排。区内外团体或单位在广场举办活动,均向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处申请,由拉萨市人民政府统一审批,自治区批准批示其它的广场活动事先征求拉萨市人民政府意见,任何单位、群团或个人不准在布达拉宫广场举行商业性、娱乐性、公益性各类活动。 14、其它活动的申报程序。活动举办单位应提前30日将书面申请及其他附件提交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处。书面申请应详细注明活动目的、时间、活动区域、规模、主题、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或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等相关内容。附件应包括标语、宣传品、活动场地的平面图、布置图及人员车辆分布图等。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处在接到书面申请提出意见后,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同意举行的活动,其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发生变更或停止举行的,主办单位应在原定活动举行时间前5日内到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处提出变更或注销登记。经批准同意举行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方式、起止时间及其他事项进行。
  15、费用收取。除自治区党、政、军、警等机关举办的大型政务性活动外,其他经批准在布达拉宫广场举行的活动可以适当收取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管理费用的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16、安全保卫。自治区党、政、军、警等机关和拉萨市举办的大型政务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活动主办单位应根据由主办单位提交公安部门、并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安全保卫方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其他经批准在布达拉宫广场举行的活动,其安全保卫工作由活动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因活动举办单位未提前向公安部门申请而造成安全后果的,追究活动主办单位的一切责任;因活动主办单位已提前向公安部门申请,但公安部门未及时制定具体工作预案、或因工作预案不周密、组织实施不力等造成安全后果的,追究公安部门的责任。
  17、加强舆论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广场地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场地区规范化工作的关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客观、公正地宣传和报道广场地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和各种动态。管理部门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18、处罚。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行政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破坏城市绿化、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不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劝告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五、法规建设
  19、力求形成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广场地区管理。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经实践和完善,在适当时候,由市政府提出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并审议《布达拉宫广场及其周边地区管理条例》(暂名),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形成规范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使广场地区的规范化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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