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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5]267号

颁布时间:2005-1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的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市民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出台后,各区县(自治县、市)近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以下简称“双困”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市待保障“双困”家庭总体数量,但也发现部分地区调查资料不够全面具体、“双困”家庭数量变化较大等问题。最近,建设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通知》的有关规范切实做好本地区所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普查工作。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掌握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需求情况,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基本情况,编制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按时按要求搞好摸底调查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房管部门牵头,民政、公安、财政、街道(乡、镇)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低保家庭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调查小组,充分利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平台,深入扎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部门分工、调查程序及工作进度,确保调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强对调查人员政策及调查方法的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最低收入家庭了解调查目的及有关政策,理解和支持调查工作。

  四、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产权、租赁等相关材料。街道(乡、镇)要把好审核关,对调查表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各区县(自治县、市)房管部门要把好统计关,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电子化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及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市国土房管局。

  附件:

  1.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

  2.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3.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特制订以下调查方案。

  一、调查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范围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低保家庭人数、户口所在地、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实际居住人数、身份证号、享受低保起始时间、户主类型、家庭情况、低保家庭有无房、家庭享受低保其他成员。

  2.低保家庭住房情况。包括房屋座落位置、居住情况、房屋类型、房屋成套情况、房屋面积、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

  1.制订方案。各地应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各阶段工作进度安排、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对辖区内低保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各区县(自治县、市)街道(乡、镇)及民政部门会同房管、公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房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乡、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街道(乡、镇)对《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要认真审核,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乡、镇)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房管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区县(自治县、市)房管部门要对调查表进行认真统计、汇总及分析,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

  (五)数据上报。区县(自治县、市)房管部门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统计汇总资料报市国土房管局。

  (六)建立档案。区县(自治县、市)房管部门应根据本次调查资料,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保障对象档案应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附件2:

  表 号:FW001

  制表机关: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批准机关:重庆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渝统函〔2005〕79号

  有效期限:本次调查结束止

  重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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