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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字[2005]65号

颁布时间:2005-10-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门户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现就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市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保障。建立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基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节点的政府网站体系,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二)及时准确、透明严肃。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行政事务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权威,构建政务公开主渠道。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保障方式和审核管理

  (一)保障方式。

  1.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媒体等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开发布的信息与服务数据,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2.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通过规定的报送方式,将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或者提交到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市政府办公厅编辑发布。

  3.网站链接。包括首页链接和栏目链接。首页链接是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首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链接导航,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直接链接导航,放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要栏目下,实现信息和服务的准确快速定位。

  4.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采取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的方式保障。

  (二)审核管理。

  1.市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网站内容规划建设、业务协调等工作;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网站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厅信息处负责上网具体内容的组织、协调、审查等工作。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各政务处室、市政府调查研究室提供的上网信息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统一送办公厅信息处编审,然后,按照分类分级审定办法,形成上网的公众稿。公众稿确定后由市信息中心上网发布。市信息中心提供网站的技术保障,负责网上抓取、网站链接工作,并根据网站信息情况,提出需求建议,由信息处协调、落实。

  2.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是本县(市)区、本部门网站建设的牵头单位及信息提供和发布的主管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同时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并就信息选用情况进行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附后)所要求的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内容分工和时限,制定相关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将所负责保障的内容(包括部分链接栏目的详细地址)于10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传送市政府办公厅;10月30日前,将所负责保障的内容制作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保障内容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新,并将更新内容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信息接收的国际互联网信箱为:sfbxxc@jinan.gov.cn.办公厅信息处联系电话:86056208、86056210.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在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政府网站运行机制。同时要不断充实各自网站的内容,及时更新数据,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

  市政府办公厅济政办字〔2005〕55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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