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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5]20号

颁布时间:2005-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东营市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5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建立健全“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抓住一个灵魂,做好三篇文章”(一个灵魂,即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三篇文章,即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信息整合、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思路,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增强社会和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建筑工地食堂、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通过治理整顿,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食品信誉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目标。

  1.积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达到46万亩;建设畜牧标准化养殖区300个,生猪肉“瘦肉精”不得检出;建设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50万亩水面,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企业建档率达到100%;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推进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2005年上半年完成发证工作;启动茶叶、糖果制品等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在全市城镇得到基本遏制。

  3.落实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制度工作达到70%以上;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在大中型商场、超市推行商品质量查验制、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和商品质量承诺制;建立1-2家食品绿色市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4.90%以上的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等有效证件持证率达到90%;消毒设施配备和餐具消毒落实到位率达到80%;生熟分开、冷拼间合理设置等工艺流程合格率达到85%.

  5.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选择试点县区率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争在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启动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围绕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市场巡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

  1.加强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和监管。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5个农资品种;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2)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标准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搞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牧养殖小区、水产品养殖小区中推行标准化示范工作。以“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为重点,通过健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强化服务与指导,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和监管。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2005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查处;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突出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狠抓长期存在食品制假售假活动的区域。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企业标准审查。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制度、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回收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对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面粉、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肉及肉制品、调味品(包括铁强化酱油)和碳酸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整治,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检查企业对购入食品添加剂进行索证的制度执行情况。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在2004年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以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为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3.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和监管。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一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的职责,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造假,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或失效、变质的食品;四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等内容;六查食品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看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大力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其他各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特别是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销售方式中的销售比重。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食品市场有害物超标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运输源头检测制度,严把卫生质量安全关,未经检测机构抽检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建立健全市场卫生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4.加大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和监管。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深入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月”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在大型、连锁餐饮业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认证工作,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

  5.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违法行为,“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制造、销售假劣儿童食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加大农村药品配送网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建设,实施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检验检测进市场、“12315”进农村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审查。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现场核查,严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准入,继续搞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审查工作。

  7.开展对制售假冒名、优、特食品的专项整治。

  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假冒名、优、特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大名优企业和名优食品的优势,推动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8.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确定重点重大案件,集中力量侦破;强化对重点重大案件的暗访工作,严肃查处重大食品案件的后台和“保护伞”,铲除违法犯罪网络;加强部门协作,扭转打假工作中“立案多、结案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的局面,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信用、检验检测、标准化、预警应急处理、目标责任考核等七大监管体系为总目标,建立起覆盖全市、科学化、规范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部门监管档案,对执法监管、监管相对人等情况进行记录。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注重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把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等四个关键环节作为规范监管的重点,努力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确保年度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2)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构建全市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建立和规范部门信息发布程序,落实责任制,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综合监督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3)大力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2005年选择试点县区,率先开展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4)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核管理。加大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投入力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技术比武,提高检测水平;扶持建设一批市、县级食品(农产品)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完善检测资源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平台。

  (5)开展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综合评价的有效手段,不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实施,实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1.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制造、邮售假药违法行为的新动向,加强巡查、严密监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通过寄递渠道邮寄假劣药品的案件和线索,药监、公安、邮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进行排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务求取得实效。

  2.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并取缔非法回收药品的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的非法“小广告”,严厉查处城市回收药品到农村销售和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在壮阳药中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在治疗糖尿病的中成药中添加化学降糖药、在治疗哮喘、关节炎等病症的中成药中添加激素类药物等不法行为。

  3.组织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县以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使用过期药品、假劣药品的问题、有无采购、使用无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有无重复使用和用后不毁型等方面的问题。

  4.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和经营假劣中药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中成药生产和临床用中药饮片的质量。

  5.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和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肾脏病、哮喘病、皮肤病、糖尿病等各类专科医院、特色门诊,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购进记录是否完整,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配制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6.抓好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对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网络和广告信用评价机制,全面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实施科学有效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办案机制,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应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广泛开展广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告经营主体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约束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整规、工商、药监、宣传等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打击违法广告的合力,有效规范广告的发布秩序。

  (二)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根本,进一步加大药品监管工作力度。

  1.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和农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结合起来,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奖惩机制,建立一支覆盖县、乡、村三级,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业务素质的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的监管网络。供应网络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方针,一方面继续推进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另一方面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到农村设立药品零售网点。在提高“两网”运行质量的基础上,力争今年实现监督网覆盖100%的乡镇和100%的行政村,供应网覆盖100%的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用药安全问题。

  2.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管,依法监督实施GMP、GSP认证工作。一是严格掌握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和变更;二是加强对新开办企业的事后监督,全方位监督企业在规定条件下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抓好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认证和管理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高质量完成农村药店的GSP认证工作,凡到期不能通过GMP、GSP认证的,监督其按时停产、停业。强化对认证后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认证成效,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3.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认真贯彻《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坚持“以监督检查为主,市场抽验为辅”的原则,规范抽样方法,扩大抽验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药品检验效能。充分发挥基层药品快检技术的作用,及时遏制假劣药品在市场流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东营”,建设“平安东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并于2005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关于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负其责。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整合执法力量,防止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引导企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督查手段,确保整治实效。2005年底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市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县区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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