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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全市经济技术合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1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最新下达我市的2004年引进到位资金、技术项目和人才指标,对全市经济技术合作三项指标进行了分解,为客观公正地考评各单位的年度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更好地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开放带动战略的实施,开创全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两项:三项经济技术合作指标,即“引进到位资金、引进技术项目、引进人才”及日常工作。

  二、评分办法

  (一)县(市、区)部分

  1、三项经济技术合作指标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引进到位资金”50分、“引进技术项目”30分、“引进人才”20分。三项指标分值按照市外、省外具体划分为“引进市外资金”20分,“引进省外资金”30分:“引进市外技术项目”10分,“引进省外技术项目”20分:“引进市外人才”10分,“引进省外人才”10分。根据分解的经济技术合作指标,按照当年年终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增减分,其中“引进技术项目”和“引进人才”的增分最高均为10分。

  2、日常工作的考评。基础分为50分,具体如下:

  (1)经济技术合作报表统计工作:基础分15分实行经济技术合作统计月报表制度,报表一律使用电子邮件或软盘于每月25日前报送,同时附送资金到位证明、合同和聘书复印件。各单位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和专用微机,统计内容要求真实准确,统计报表填写规范。每月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报表,每次扣1分,报表内容不实,有虚报、瞒报情况,每次扣1分。

  (2)参与招商活动:基础分20分凡邯郸市组织参加的招商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活动,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和开展招商合作活动,每次扣2分。

  (3)自行在省外举办的招商活动:基础分5分各单位每自行在省外举办一次招商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果增加1分。

  (4)日常其它工作:基础分10分及时向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技术合作处反馈日常工作动态及招商活动信息,按照要求报送总结、成果,积极沟通、配合工作,并能够提出开创性、合理化建议,视情况增加分;反之,扣减分。加减分值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酌定,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

  (5)上述四项评分内容中的加减分均指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

  3、年终考评时,必须完成当年分解的三项经济技术合作指标,达到100分才视为完成全年任务,具备评选先进的资格;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三项经济技术合作指标的考评得分累加日常工作的考评得分为总分,按照总分进行排名。

  (二)市直有关单位、省部属企业部分进行三项经济技术合作指标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引进到位资金”50分、“引进技术项目”30分、“引进人才”20分。根据分解的经济技术合作指标,按照当年年终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增减分,其中“引进技术项目”和“引进人才”的增分最高均为10分。

  年终考评时,按照三项经济技术合作指标的考评总分进行排名。

  对省部属企业不进行考核。

  三、考评说明

  (一)认定范围

  1、当年引进的项目或接转续建的引资项目(不重复统计)。

  2、邯郸市辖区以外引进的资金(含设备折价资金)、项目及人才。

  3、从驻邯的中央、部属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资金、项目和人才,可列为市外成果统计,但不计入省外成果。

  4、银行贷款、扶贫资金及各种捐赠均不作为引进资金统计。

  5、“中中外”项目引进的国内资金。

  (二)认定和考评办法

  1、引进资金、项目、人才必须严格对照项目,同统计报表一致。

  2、引进资金系指到位资金,须附银行、信用社、投资公司等金融单位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以设备或其它有形资产投资须附设备和有形资产合同协议文本及设备作价清单(复印件)。

  3、技术项目要以执行合同、协议(复印件)为准。

  4、引进人才为当年调入、聘用的初级职称以上或五级工以上的技术、管理、技工等,为我方服务三个月以上,须附调入、聘用凭证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内容解释权属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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