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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冻结国有企业所办学校人员财产的通知

石政办[2003]117号

颁布时间:2003-08-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和省经贸委等7委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经贸〔2003〕19号)要求,我市拟进行企业(含中直、省属)办学校的分离工作,为使厂校分离工作有序进行,现将企业办学校人、财、物冻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办中小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人、财、物冻结。人员不得在学校与企业之间调动;不得向校外调拨资金、物资,出让、转让土地。擅自调动人员、物资的,后果自负。

  二、市属企业所办中小学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分离市属企业学校准备工作的通知》(〔2000〕市政办第42号),对自2000年5月25日以来的人、财、物情况进行清查,违反《通知》要求的企业、学校要主动申说情况,对擅自调进学校的人员,自行妥善安置,调出的财产限期主动归还学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查责任。

  三、各企业、学校要做好工作,采取措施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稳定。

  二○○三年八月四日

  有关企事业名单

  市属14所:

  市棉枋一厂市棉纺二厂市棉纺三厂市棉纺四厂

  市棉纺五厂市棉纺六厂市棉纺七厂市拖拉机厂

  滹沱河联校金刚集团市动力厂市化工化纤厂

  纺器一厂市水泵厂

  省属企业9所:

  华北制药厂省热电省化肥厂煤矿机械厂

  省第一机械厂省第二机械厂省电建

  井陉矿务局井陉矿务局第三矿

  省属事业5所:

  经贸大学师大

  部属企业15所:

  7420厂3302厂5721厂3502厂6410厂6411厂

  炼油厂车辆厂飞机制造厂华柴石油三指

  铁三局二处太行机械厂中建一局六公司铁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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